關于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改革教育部相關人員答記者問(5)
2014-12-17 11:15:55微言教育
問5:《意見》中對考試時間做了哪些具體規(guī)定?
答:一是各省每年安排的考試要覆蓋所有科目,滿足不同學生選考的需要,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學期結束時。二是為防止學校突擊考試、過早結束非高考課程,過多安排時間準備高考科目,根據(jù)各門課程的容量和正常教學進度,對每個年級學生參加考試的科目數(shù)量提出了原則要求。三是各省要提前公布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報名時間、開考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方式等,便于學校安排教學及學生報名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