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4 17:17:25湖南文理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
辦學地點: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qū)城東高專路100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12657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三條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證書種類: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yè)證;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學士學位證。
第四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湖南文理學院芙蓉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由湖南文理學院舉辦,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歷教育資格的公辦獨立學院(英文名稱為“FurongCollege,HunanUniversityofScienceandArts”);學院位于國際濕地城市、國家衛(wèi)生城市、中國優(yōu)秀旅游城市、“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學院設有文學與社會科學系、理學系、工程與技術系、經濟與管理系、藝術與體育系5個教學系。
第六條學院招生類別: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院招生規(guī)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院招生就業(yè)部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招生錄取期間,學院成立由學院黨委紀檢委員為組長,相關教學系黨總支紀檢委員為成員的招生監(jiān)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檢查,確保規(guī)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學院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忌浫〉,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我院將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guī)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院招生工作進行監(jiān)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院2024年面向22個。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招生就業(yè)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學院發(fā)展規(guī)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學科發(fā)展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經學院黨政聯(lián)席會研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根據國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學院本科招生計劃預留(不超過年度招生總計劃的1%)及使用。預留計劃使用將嚴格執(zhí)行國家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的相關規(guī)定,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按程序審批,主要用于解決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檔的各地上線生源不平衡,及對進檔后各專業(yè)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第四章招生專業(yè)(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學院2024年招生專業(yè)
專業(yè)名稱 |
所屬院系名稱 |
學制(年) |
學費 |
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 |
非改革省市文理科要求 |
法學 |
文學與社會科學系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漢語言文學(師范) |
4 |
12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
英語(師范) |
4 |
12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
日語 |
4 |
12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 |
4 |
12500 |
思想政治必考 |
文史 |
|
市場營銷 |
經濟與管理系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
旅游管理 |
4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
財務管理 |
4 |
14605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史 |
|
通信工程 |
工程與技術系 |
4 |
13000 |
物理、化學必考 |
理工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4 |
14950 |
物理、化學必考 |
理工 |
|
軟件工程 |
4 |
14950 |
物理、化學必考 |
理工 |
|
城鄉(xiāng)規(guī)劃 |
4 |
13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理工 |
|
土木工程 |
4 |
14950 |
物理、化學必考 |
理工 |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4 |
13000 |
物理、化學必考 |
理工 |
|
音樂學(師范) |
藝術與體育系 |
4 |
1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藝術綜合 |
視覺傳達設計 |
4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藝術綜合 |
|
環(huán)境設計 |
4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藝術綜合 |
|
舞蹈編導 |
4 |
1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藝術綜合 |
|
體育教育(師范) |
4 |
13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理工 |
|
數(shù)學與應用數(shù)學(師范) |
理學系 |
4 |
12500 |
物理、化學必考 |
理工 |
生物科學(師范) |
4 |
12500 |
物理、化學必考 |
理工 |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4 |
13000 |
物理、化學必考 |
理工 |
|
物理學(師范) |
4 |
12500 |
物理、化學必考 |
理工 |
說明:1.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yè)及相關類別要求等,待我校分省分專業(yè)計劃確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2.各專業(yè)學費標準最終按照湖南省發(fā)改委、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2024年核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待確定后在學校財務公眾號和招生網上公布。
3.其他特殊類型的招生按相關省市的政策執(zhí)行。
第十三條英語專業(yè)限招英語語種考生,英語口語不作要求。其他專業(yè)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院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五章錄取規(guī)則
第十四條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ㄗ灾螀^(qū)、直轄市)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學院公布的專業(yè)選考科目要求,具體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ㄗ灾螀^(qū)、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學院根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國家教育部規(guī)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認可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條進檔考生按分數(shù)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yè),不設定專業(yè)志愿分數(shù)級差。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guī)則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tǒng)一同分排序規(guī)則的,優(yōu)先錄取語文、數(shù)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shù)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shù)學、外語的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