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高招改革四大狠招:劍指招生腐敗
2014-12-18 10:39:48新華網(wǎng)
加分受限、縮減分值、杜絕“掐尖”、禁止聯(lián)考……針對近年來高考加分和自主招生制度痼疾,17日,教育部等部門出臺相關文件,再出四大“狠招”,以進一步規(guī)范高考加分和自主招生工作,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國家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助力教育的清廉和公平。
擠掉“水分”——加分項目和分值做“減法”,鼓勵特長做“加法”
此次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明確,2015年1月1日起,奧賽獲獎者等6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取消,地方性加分項目在大幅“遭砍”。同時,意見還要求保留加分項目要規(guī)定合理分值。
這一招針對的是日益混亂的特長生評價體系和層出不窮的各類“競賽”。2014年遼寧270名體優(yōu)生因查處放棄加分資格,哈爾濱一中學有800名考生獲加分,河南漯河高級中學74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占全省總數(shù)十分之一……業(yè)內(nèi)人士認為,“特長生”“競賽獲獎”已異化為加分“工具”。
獲悉此次新規(guī),一些學生家長感到“松了一口氣”。上海一位高一學生家長程紓表示,為了藝術特長加分,女兒四年級起開始學大提琴,現(xiàn)在加分取消,家長、孩子終于“解脫”了。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負責人表示,為了繼續(xù)鼓勵中學生興趣特長發(fā)展,鼓勵具有體育、藝術特長的學生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高校藝術團,或報考相關體育、藝術專業(yè),相關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zhì),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有限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河北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處長吳遲遲認為,此次改革在加分項目和分值方面做的是“減法”,但在鼓勵學生特長發(fā)展方面做“加法”。
專家表示,高考加分政策“光做減法還不夠”,還需整頓加分流程、清除各環(huán)節(jié)徇私舞弊的可能,確保高考起點公平落在實處。
科學選材——禁聯(lián)考、防“掐尖”,選拔有學科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zhì)的真人才
此次頒布的自主招生新政策要求,明年起試點高校不得向中學分配推薦名額,自主招生考核將安排在全國統(tǒng)一高考之后,試點高校不得采用聯(lián)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
“過去部分高校對自主招生定位不明,將其作為提前簽約‘掐尖’的手段。”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主任虞立紅認為,這次自主招生改革最大的變化是對選材定位的清晰。
原來的自主招生政策中,學生主要通過中學推薦獲得參加自主招生的機會,但中學往往會對學生的報名進行平衡,使得一名學生僅能選擇一所大學,這影響了學生的自由選擇權。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主任于世潔指出,政策調(diào)整后,學生可自主報名和申請各高校的自主招生,擴大了學生的自由選擇權。在高考之后進行自主招生的考核和認定,更有利于學生有效評估自身特長、潛質(zhì),做出合理選擇。
北京大學招生辦公室主任王亞章則認為,取消聯(lián)考方式可以充分發(fā)揮學科專家的評價作用,考核結(jié)果也將基于學生的潛力和能力,而不是自主招生考試的發(fā)揮。在錄取中,對于學科特長或創(chuàng)新潛質(zhì)特別突出的個別優(yōu)秀考生,可以申請破格錄取,也有助于真正實現(xiàn)“不拘一格降人才”。
杜絕腐敗——強化監(jiān)管和透明,逼窄招生“權力尋租”空間
分析認為,“四大狠招”的目的,是為了全面建設更加科學、公平的評價體系。近年來,招生領域的教育腐敗頻發(fā),高考加分和自主招生也日漸成為“權力尋租”的重災區(qū)。
2008年以來,北京市查處高校腐敗案發(fā)數(shù)上升一倍,近一半案件涉及招生、人事問題。
此次改革出招,即是針對高考加分、自主招生亂象的一味“猛藥”。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院長戴作安表示,此次改革突出了問題導向。“提及公平,社會上取消加分的呼聲就上漲;提及正向引導,輿論又會強調(diào)素質(zhì)教育。”
根據(jù)此次出臺的意見,加分政策并沒有被完全“堵死”。如在2015年1月1日以前獲得上述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資格由生源地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此外,烈士子女等5類全國性加分項目仍然保留。
因此,有業(yè)內(nèi)人士認為,新政策給地方留有部分加分的“權力”,仍然是一個隱患。少數(shù)民族、華僑、貧困地區(qū)等被保留的照顧性加分項目,也被指存在“彈性操作空間”,有“被運作的可能”。
一些學生家長也對此表示擔憂。沈陽一位中學生家長曹麗表示,希望“地方性必要加分”的執(zhí)行過程可以公開透明,加分名額和分值適當縮緊,“千萬別讓加分政策的后門大開。”
復旦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長熊慶年認為,公開是自主招生最基本的保證,需體現(xiàn)在招考程序和過程中,高校需在素質(zhì)教育的基礎上推動公平的實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