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政法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31 20:43:09新疆政法學院
1、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yè):學前教育專業(yè)。
2、患有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yè),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專業(yè)。
3、患有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yè):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yè)外,還包括經濟學、工商管理、財務管理、公共管理專業(yè);加胁荒軠蚀_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shù)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yè)。
若隱瞞病情病史,將按照《新疆政法學院學生管理規(guī)定(試行)》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計劃變更需經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報請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執(zhí)行。
第四章新生入學及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新生應按照規(guī)定時間持《錄取通知書》辦理入學手續(xù),學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
。ㄒ唬╀浫∈掷m(xù)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國家招生規(guī)定;
(二)獲得錄取資格是否真實,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定;
。ㄈ┍救思吧矸葑C件與錄取通知書、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ㄋ模┥硇慕】禒顩r是否符合報考專業(yè)或者專業(yè)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guī)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復查中發(fā)現(xiàn)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jié)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新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入學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書面請假,未書面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因病不適宜入學者,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出具診斷證明,復核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xù)。復核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學生應當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用等,學校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
本科:文科類專業(yè)學費3100元/每生每學年;外語類專業(yè)學費3800元/每生每學年;理工類專業(yè)學費3500元/每生每學年;藝術類專業(yè)學費6000元/每生每學年;財經類專業(yè)學費3200元/每生每學年。
住宿費:1000元/每生每學年(4人間),800元/每生每學年(6人間)。
如果國家調整年度收費標準,學校將按照新規(guī)定收取。
第二十六條為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校建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并設有各類獎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新疆政法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對假借新疆政法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以往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guī)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主。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僅適用于本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經學校授權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新疆政法學院招生辦公室工作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工作地址:新疆政法學院科創(chuàng)樓
學校網(wǎng)站:http://www.xjzfu.edu.cn
聯(lián)系電話:0998—58862220998-5886223
傳真:0998-5886225
監(jiān)督電話:0998-5886020
電子信箱:zsbxjz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