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學2024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2024-05-13 22:12:00上海大學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深化高等學?荚囌猩贫雀母,積極探索“基于統(tǒng)一高考和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上海市深化高等學?荚囌猩C合改革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我校2024年在上海市繼續(xù)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符合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條件,理想信念堅定,思想品德優(yōu)秀,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全部合格,且具有學習潛力和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高、全面發(fā)展的學生均可報名。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yè)
具體招生計劃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yè)目錄》,招生專業(yè)、選考科目要求見附件1。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1.網上報名
5月12日至5月30日,考生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信息服務平臺”(https://bm.chsi.com.cn/),以下簡稱“報名系統(tǒng)”,選擇“綜合評價”招生類型進行報名。
考生根據提示完整提交個人信息,下載并打印申請表,經本人簽字、中學負責人簽字、加蓋中學公章后,掃描或拍照上傳至“報名系統(tǒng)”,無需郵寄報名材料。
2.初審
學校根據考生網上報名信息,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審核。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由學校通過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tǒng)獲取,無需考生提供。
3.公布初審合格名單
6月3日起,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看是否通過初審。
4.填報志愿
高考成績公布后,初審通過、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全部合格且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上海市公布的特殊類型招生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在綜合評價批次填報志愿(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后續(xù)公布為準)。
5.入圍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依據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按學校各專業(yè)組招生計劃的1:1.5確定入圍校測考生名單(末位同分考生全部入圍校測),其中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全部合格的考生方可獲得校測資格。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看是否獲得校測資格。
6.校測
預計于7月6日或7月7日,學校組織校測。校測方式為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邏輯推理、理解表達、創(chuàng)新思維、綜合素質等內容?忌木C合素質評價信息將作為面試的重要參考。校測滿分150分。不參加校測的考生,校測成績以零分計入綜合總分。具體校測時間、地點等信息將在“報名系統(tǒng)”中另行公布。
7.錄取辦法
。1)預錄取
按考生綜合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分專業(yè)組按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及考生專業(yè)志愿確定預錄取名單。如遇末位同分,比較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專業(yè)組1、專業(yè)組2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專業(yè)組3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綜合總分由高考成績(占85%)、校測成績(占15%)組成:
綜合總分=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660×850+校測成績
(2)錄取
預錄取名單由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學校予以正式錄取。錄取名單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特殊類型招生信息服務平臺、上海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公示。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上海市后續(xù)各批次高考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上海市后續(xù)各批次高考錄取。
四、監(jiān)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1.學校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在上海市教委、學校黨委及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開展工作,校測全程錄音錄像。招生工作接受上級和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檢查。
2.本科招生舉報電話:021-36215782(接聽時間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五、其他須知
1.學校不主辦、不授權、不合作組織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對考生和家長作任何形式的承諾。
2.學校嚴禁中介機構參與招生考試工作。
3.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對在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中違規(guī)的考生及有關工作人員從嚴查處。凡在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包括冒名頂替、偽造材料騙取報名資格等情況,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相關考試的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取消該生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作弊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規(guī)定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本簡章解釋權屬于上海大學招生就業(yè)處。如因特殊原因影響招考安排,學校將另行發(fā)布公告。若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調整,學校相關政策也將作相應的調整,并以調整后的政策為準。
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上海大學網址:https://www.shu.edu.cn
上海大學本科招生
網址:https://bkzsw.shu.edu.cn
咨詢電話:021-66134148(接聽時間為:工作日8:30—11:00,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