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關系學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3-06-05 16:36:17陽光高考
國際關系學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國際關系學院。
第三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海淀區(qū)坡上村12號。
第四條 學校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重點大學。
第五條 主管部門:教育部。
第六條 辦學層次:大學本科;緦W制4年。本科畢業(yè)且經學位審核通過者,由學校頒發(fā)國際關系學院普通本科畢業(yè)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條 辦學類型:學校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學校根據國家和社會需要,促進本科教育和碩士、博士教育協(xié)調發(fā)展,適當開展繼續(xù)教育,積極發(fā)展多領域、高層次的中外合作教育,不斷深化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國際關系學院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tǒng)籌領導學校招生工作。國際關系學院學生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國際關系學院學生處招生辦公室的職責包括:
1、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guī)定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guī)定或實施細則;負責執(zhí)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及有關規(guī)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3、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xié)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條 國際關系學院2023本科各專業(yè)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需要,結合辦學條件、畢業(yè)生就業(yè)情況、用人單位需求、各地生源情況等,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及有關規(guī)定分配。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預留計劃,預留計劃不超過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jié)實際生源與計劃間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研究、集體決策、公開透明原則。
第十三條 本校為提前批次錄取院校。學校按照教育部批準的招生計劃和我校錄取條件(綜合改革省市在本科線上,非綜合改革省市在本科一批線上)從高分到低分實行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四條 對于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生部門確認的全國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我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yè)安排。
第十五條 各專業(yè)錄取時,優(yōu)先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報考專業(yè)的順序,擇優(yōu)錄取,不設專業(yè)級差。同等條件下,國際政治、法學、行政管理、政治學經濟學與哲學、傳播學、英語、日語和法語專業(yè)按高考外語和語文成績排序;國際經濟與貿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網絡空間安全專業(yè)按高考外語和數學成績排序。
第十六條 錄取男女生比例為1:1。
第十七條 我校在部分地區(qū)組織面試。面試在高考成績公布后組織,具體面試省市及面試細節(jié)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站另行通知。國家專項計劃考生無需參加面試。
第十八條 內地新疆和內地西藏高中畢業(yè)生招生辦法執(zhí)行教育部統(tǒng)一要求。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九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要求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考生出生日期為2001年9月1日及以后;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入黨入團時間計算至高考結束前;高考信息采集后入黨入團的,須在面試或錄取前向我校提供中學入黨入團證明及黨員團員檔案全套材料復印件;家庭及主要社會關系歷史清楚,無重大問題。
2、男生身高應在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應在160厘米及以上,男女生體重均在上限標準及以下;體重上限標準為:(身高[厘米]-110)×1.4)公斤。
3、身心健康,無嚴重急慢性疾病,無傳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體各部位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左右眼矯正視力在4.8及以上,無色盲、色弱、斜視、對眼等眼疾。聽覺、嗅覺正常,無影響外語學習的聽力和發(fā)音系統(tǒng)疾病。
身體條件以高考體檢表為準。學生入校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身體復查和資格條件審查。身心健康是我校選拔學生的重要標準,入校后會有比較嚴格的體能訓練和體能測試,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入校后不能按要求參加體能訓練者,將按照教育部和學校的規(guī)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 2023年學費:國際政治、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學、傳播學、行政管理、政治學經濟學與哲學等專業(yè)學費標準為每學年5000元人民幣;網絡空間安全、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等專業(yè)學費標準為每學年5500元人民幣;英語、日語、法語等專業(yè)學費標準為每學年6000元人民幣。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公寓制管理,住宿費標準為每學年750-1200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制度,并依據國家規(guī)定評審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對于經濟特別困難的考生,學校按照國家規(guī)定建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特困生補助或勤工助學等形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yè)。
第二十三條 學校聯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區(qū)坡上村12號,國際關系學院。郵編:100091,咨詢電話:010-62861579、010-62861191,學校網址:https://www.uir.edu.cn,電子信箱:zhaosheng@uir.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guī)定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為準。
因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招生政策調整或技術原因不能與本章程完全適應的部分,由國際關系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依本章程規(guī)定之原則確定具體操作辦法并通過本校網站公布。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國際關系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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