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國語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9 09:51:32陽光高考
浙江外國語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
浙江外國語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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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國標碼 |
14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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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小和山校區(qū),杭州市西湖區(qū)留和路299號;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小和山校區(q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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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層次 |
☑ 本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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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qū)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茖W校 □ 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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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頒發(fā)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 名稱 |
浙江外國語學院 |
證書 種類 |
我校培養(yǎng)的本科生在規(guī)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yè)畢業(yè)要求者,頒發(fā)浙江外國語學院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guī)定者,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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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學校設立全日制學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并對招生過程中重大事宜做出決策。學校全日制學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生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jiān)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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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一)學校面向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南、廣西、四川、貴州、云南、西藏、甘肅、新疆等。ㄗ灾螀^(qū))和港澳臺地區(qū)招生,招生計劃以各。ㄗ灾螀^(qū))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二)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各。ㄗ灾螀^(qū))招生主管部門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 (三)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各省(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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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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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專業(yè)教學培養(yǎng) 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日語和西班牙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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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執(zhí)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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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guī)則 |
(一)對有選考科目要求的專業(yè),考生須符合專業(yè)選考科目范圍要求,對沒有確定選考科目范圍要求的專業(yè),考生在報考時不受科目限制(只限有選考科目要求省份的考生)。 (二)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三)學校英語類專業(yè)只招收高考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yè)無外語語種限制。 (四)凡報考本科英語(師范、非師范)、商務英語、翻譯專業(yè)的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120分。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自治區(qū))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如遇英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時,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作出適當微調。 (五)學校認同并執(zhí)行各省(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guī)定。 (六)學校執(zhí)行考生所在。ㄗ灾螀^(qū))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guī)定,進檔考生專業(yè)的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yōu)先、遵循志愿”原則,無專業(yè)分數級差要求,無專業(yè)加試要求。所有專業(yè)志愿均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七)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外國語學院2023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學校藝術類專業(yè)招生按照《浙江外國語學院2023年藝術類專業(yè)招生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九)學校對華僑港澳臺考生的招生錄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lián)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學校免試招收臺灣高中畢業(yè)生按照《浙江外國語學院2023年免試招收臺灣高中畢業(yè)生簡章》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學校僅招收填報該志愿的考生。錄取到中外合作專業(yè)的學生入校后不予轉專業(yè)。 (十二)學校對中職與應用型本科一體化培養(yǎng)的學生招生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該類學生入校后不予轉專業(yè)。 (十三)學校根據各。ㄗ灾螀^(qū))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十四)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ㄗ灾螀^(qū))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進行公布?忌傻顷憣W校招生網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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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一)日語、法語、阿拉伯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俄語、朝鮮語、德語、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國際商務、旅游管理、科學教育、數學與應用數學、網絡與新媒體、金融工程、會展經濟與管理、電子商務、土耳其語、學前教育(師范)、跨境電子商務、大數據與會計(?疲4800元/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英語、商務英語、翻譯、西班牙語、小學教育、國際經濟與貿易為5500元/學年;音樂學(師范)、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疲9000元/學年;藝術與科技為10350元/學年;西班牙語(中外合作辦學)、意大利語(中外合作辦學)為250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學生大四如選擇出國學習,出國學習期間國內學費減至5500元/學年,外方學費按外方院校標準執(zhí)行。 (二)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 |
住宿費標準 |
學生住宿費根據浙江省高校收費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按照1200元/年或1600/年收取,具體根據新生入住寢室的收費標準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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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資助政策 |
按有關規(guī)定,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以及其他社會獎學金等。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設“綠色通道”,根據國家政策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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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監(jiān)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學校紀檢監(jiān)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學校監(jiān)督及申訴電話:0571-88214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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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網址及聯(lián)系電話 |
浙江外國語學院本科招生網:http://zs.zisu.edu.cn 電話: 0571-88213107,88214380 傳真: 0571-88219311 微信公眾號:ZISUZSB 新浪微博號:浙江外國語學院招生辦 招生咨詢QQ群號:961856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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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須知 |
(一)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二)本章程由浙江外國語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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