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財經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9 07:16:35陽光高考
浙江財經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
浙江財經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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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國標碼 |
11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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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qū)下沙高教園區(qū)學源街18號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區(qū)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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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層次 |
☑本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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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 □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 □民辦高等學校 □獨立學院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qū)合作辦學 □中外合作辦學 □高等專科學校 □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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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頒發(fā)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 名稱 |
浙江財經大學 |
證書 種類 |
我校培養(yǎng)的本科生在規(guī)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yè)畢業(yè)要求者,頒發(fā)浙江財經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guī)定者,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yè)生學士學位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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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一)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guī)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負責貫徹執(zhí)行相關的招生政策和規(guī)則,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 (二)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學校紀檢監(jiān)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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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ㄖ陛犑、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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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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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專業(yè)教學培養(yǎng)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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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教育部等部門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對其中規(guī)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yè)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原則上按“不予錄取”執(zhí)行。考生報考我校各專業(yè)前應仔細閱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愿,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新生入學后須進行體檢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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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guī)則 |
(一)學校根據各。ㄖ陛犑小⒆灾螀^(qū))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當批次錄取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zhí)行。 (二)學校認同并執(zhí)行各。ㄖ陛犑、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guī)定。 (三)學校執(zhí)行考生所在。ㄖ陛犑、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guī)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yōu)先、遵循考生志愿、專業(yè)志愿間無級差分”的原則依次擇優(yōu)錄;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guī)則。未對同分考生做排序的,總分相同時,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ㄖ陛犑、自治區(qū))先后按文化課總分(不含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其他省份按文化課總分高低(不含加分)排序,文化課總分仍相同再按單科成績高低,單科排列順序: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yè)志愿時,對服從專業(yè)調劑者,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yè),對不服從專業(yè)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zhí)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yè)(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yè)(類)選考科目要求。 (四)學校外語單科成績要求105分(含)以上的專業(yè)或項目有: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商務英語、日語專業(yè))、會計學(中外合作項目)、市場營銷(中外合作項目)、金融學(中外合作項目)。如外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則按外語單科成績5分一檔降分錄取至額滿為止。以上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五)高水平運動隊、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普通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華僑港澳臺全國聯合招生、依據臺灣地區(qū)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yè)生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招生錄取,按照學校公布的相關簡章或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六)藝術類專業(yè)成績,學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藝術類(美術)統(tǒng)考成績,不另行組織?。藝術類專業(yè)按綜合分排序,實行專業(yè)平行志愿投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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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學校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收費管理。學校各專業(yè)(類)均實行學分制收費,按照標準進行預收,即財政學類、工商管理類(財會類)、建筑類6000元/學年,美術學類、設計學類9000元/學年,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28800元/學年,其他專業(yè)(類)5300元/學年。 |
住宿費標準 |
六人間1200元/學年、四人間1600元/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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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獎助政策 |
學校具有完善的獎助學金體系,設有“才苑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本科生攻讀名校研究生獎學金”等10余項各類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獲獎面達40%以上。落實獎、勤、助、貸、補、減“六位一體”學生資助政策,覆蓋大學四年。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通入學“綠色通道”。在校期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獲資助率達100%,學習成績優(yōu)異的受助學生每年最高可獲總計1.5萬元左右的獎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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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監(jiān)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學校申訴舉報電話:0571-87557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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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本科招生網:http://zs.zufe.edu.cn 電話:0571-87557480、87557456、89878890(兼?zhèn)髡妫?/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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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須知 |
(一)“準入準出”制度。學校實行專業(yè)“準入準出”制度,賦予學生充分的專業(yè)選擇權。學生進校一段時間以后,在了解自身條件和學校政策的基礎上,依據學校相關規(guī)定可以進行跨類準入、類內專業(yè)分流等;畢業(yè)時只要符合某個專業(yè)的準出條件,也可以申請從該專業(yè)準出,獲得該專業(yè)的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根據有關規(guī)定特殊類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yè)等招生錄取的學生不適用專業(yè)準入準出規(guī)則。 (二)優(yōu)秀學生大類分流政策。浙江省生源普通高考總分位次號列全省前15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yè)分流時,確保分流到學生申請的第一個專業(yè);浙江省生源普通高考總分位次號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在學校類內專業(yè)分流時,確保分流到學生所申請的前兩個專業(yè)的其中一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新生入學后須向本科招生辦提交位次號證明。 (三)入學報到、復查。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在學校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本章程由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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