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內蒙古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23-05-18 12:51:38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wǎng)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
2.考生所在學;騿挝唬o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xiāng)鎮(zhèn)(蘇木)、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應將鑒定結果填寫在《預報名表》相應欄目內,相關負責人簽字后加蓋公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結果由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在現(xiàn)場確認期間錄入報名系統(tǒng)。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jié)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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