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2023-05-16 19:37:55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5.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含統(tǒng)考統(tǒng)招,單考單招,強基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運動隊,各類特殊選拔、推薦免試等)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未經(jīng)體檢的考生,高?刹挥桎浫。
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體檢工作,按照《關于做好全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贛教考字〔2023〕2號)文件要求,由縣(市、區(qū))教育、衛(wèi)生健康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實施?忌鷮w檢有關項目有異議的,可按規(guī)定申請復檢。江西省人民醫(yī)院為我省普通高考體檢終檢醫(yī)院,負責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參與高考體檢工作的人員應認真學習和掌握體檢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的考生和有關工作人員,均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報考軍事類院校的考生須參加由省軍區(qū)招生辦統(tǒng)一組織的面試體檢,有關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報考公安、司法院校(專業(yè))的考生須參加由省公安、司法部門組織的體測、面試等,有關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高校在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jù)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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