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信息安全和信息公開
2023-05-06 12:42:46廣西招生考試院
十、信息安全和信息公開
64.各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和各校要切實增強高?荚囌猩畔踩庾R,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規(guī)定,嚴格落實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定級備案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體系,確保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考生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壓實信息安全責任,將信息安全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實提高防篡改、防竊取、防癱瘓、防病毒、防攻擊能力。加強信息安全檢查,聘請專業(yè)機構定期進行安全檢測評估,及時堵塞和管理技術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隱患。在高考報名、評卷、志愿
填報和錄取工作期間,積極協調或聯合當地網信、公安、工信或有關專業(yè)機構,對網絡和信息系統進行實時監(jiān)測,對出現的異常情況要及時研判,快速處置。完善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加強系統和數據備份管理,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能力。嚴格考生信息管理,通過嚴格工作權限、定期校驗等措施,嚴防信息泄露和篡改。加強考生志愿填報賬號發(fā)放和志愿確認等環(huán)節(jié)管理,指導考生妥善保管個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或干預考生填報高考志愿。
65.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負責公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統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廣西高考統考各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錄取批次高校的投檔分數線、各錄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公示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等。
各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區(qū)、本校高考報名名單、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名單、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
高校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
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所在中學(或單位)和班級、享受照顧政策類別、相關佐證材料、審核單位、審核人員名單(包括評委、裁判)、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yè)和錄取優(yōu)惠分值等。
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h(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66.除按規(guī)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只能將考生的報名信息、高考成績、名次以及錄取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各級各類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績、名次等信息。各地不得宣傳炒作所謂“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網上發(fā)布或校園張貼不利于引導學生身心健康發(fā)展的考試標語。加強輿情監(jiān)控,防止助考犯罪、招生詐騙、虛假宣傳等有害信息傳播。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試、錄取期間,必須向社會公開考試招生違規(guī)舉報信箱、電話及受理舉報的單位和地址,并按照國家信訪規(guī)定及時調查處理舉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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