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yè)考試工作的通知(2)
2023-04-19 12:48:25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
注:本表徑賽成績?yōu)殡娮佑嫊r儀計時,田賽成績?yōu)殡娮訙y距儀測距。
附件4
考生人臉識別驗證工作要求
考生入場檢錄時通過人臉識別驗證確定考生身份。
考生入場前,考點要在檢錄處做好人臉識別驗證場所的封閉與疏導,要有專人組織考生排隊,有序進行人臉識別驗證。已驗證通過考生和未驗證考生要分離管理,盡快引導已驗證通過考生進入相應的場所或區(qū)域,避免擁擠和無序。
在各項目考試點,考生開始考試前要再次通過人臉識別驗證確定考生身份,對于100米跑和800米跑項目,考試前考生按跑道次序依次進行人臉識別驗證,驗一組考一組;對于立定三級跳遠和原地推鉛球項目,按照考試順序,考試前進行人臉識別身份驗證,驗一個考一個。
一、考生未帶二代居民身份證的處置辦法
直接錄入考生公民身份號碼進行人臉識別驗證。
二、考生人臉識別驗證未通過的處置辦法
考生未通過人臉識別驗證,由現場2名工作人員通過比對《點名表》照片和本人相貌等方式進行人工確認。
(一)確認是考生本人的,工作人員簽字后,直接安排考試。
。ǘo法確認是本人或其他疑似替考的,報告考試負責人,暫留居民身份證和《內蒙古自治區(qū)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yè)考試準考證》,下達《考生身份驗證通知單》,通知考生在當場考試結束后,隨引導員到指定地點進行身份確認,并留取影像證據、人臉識別信息。不配合認證的,視為替考。
三、考生未參加人臉識別驗證的處置辦法
每一批次被檢錄考生全部檢錄完畢后,由考點打印“考生入場情況統(tǒng)計表”,工作人員持此表進行點名,若發(fā)現有已入場但未參加人臉識別驗證的考生,則要求考生立即重新進行人臉識別驗證,不配合人臉識別驗證的不允許其進入考試場地。未參加人臉識別驗證而直接參加考試的成績無效。
四、疑似替考考生的處置辦法
在考試場地發(fā)現疑似替考考生,先按要求做好記載,再給考生發(fā)《考生身份驗證通知單》,要求考生在本單元考試結束后立刻到考點指定地點重新進行身份確認。否則,視為替考。
附件5
考生考試規(guī)則
一、考生憑《內蒙古自治區(qū)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yè)考試準考證》《體育專業(yè)考生安全考試、誠信考試暨反興奮劑承諾書》(上午)和居民身份證入場;入場時或檢錄時須接受安檢?忌坏脤⑹謾C、手表、相機等電子設備及其他非考試物品帶入考試場地。
二、考生由引導員整隊帶入考試場地后,須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按順序參加考試。各項目考試開始前,考生須接受人臉識別驗證身份。
三、考生須認真閱讀《內蒙古自治區(qū)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yè)考試實施辦法》中有關涉考要求,知悉各考試項目實施程序、動作要領等,并按考試項目程序與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試。
四、考試開始后,考生應在指定區(qū)域內做準備活動,不得到其他項目考試區(qū)內奔跑觀看,不得助跑,轉場須由引導員帶隊。
五、不得與同組人員大聲喧嘩,不得與場外指導教師、領隊、家長等交談或傳遞物品。考生在考試進行前或結束后不得圍觀記錄員咨詢或查閱成績。
六、考試開始點名至本組考生都已考試完畢還未到場的考生,視為缺考,不予補考。因故未能參加考試者,均不予補考。
七、考試全部結束后,考生應立即攜帶有關物品由引導員整隊徑直帶出考試場地,不得在考試場地內逗留。
八、考生成績由本項目考試負責人當場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忌魧ζ涑煽冇挟愖h,須當場提出并由該項目考試負責人予以解釋說明?忌x場后對成績提出異議不予受理?忌芙^確認簽字的,由本項目考試負責人和考試工作人員當場注明情況并確認簽字。
九、考生在考試場地不準亂扔雜物和尖銳物品,以保持考試場地的清潔衛(wèi)生和安全。
十、考前,考生須簽署《體育專業(yè)考生安全考試、誠信考試暨反興奮劑承諾書》?荚嚻陂g,考生不得使用興奮劑;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并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十一、有關100米考試搶跑的處置辦法:每組考試只允許1次起跑犯規(guī),之后犯規(guī)的考生均將被罰下。因搶跑而被罰下的考生,僅在當天所有考生的800米考試結束后安排補考100米。補考時,每組只允許1次起跑犯規(guī)而不被取消資格,之后每次起跑中再次犯規(guī)的1名或多名考生均被取消100米的考試資格、成績按零分記。
十二、如不遵守本規(guī)則、不服從管理、有違規(guī)行為的,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等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和“雙公示”信息系統(tǒng);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gu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忌毰浜峡荚嚬ぷ魅藛T對本人違規(guī)事實的認定和處置并按要求簽字。
附件6
考試工作人員守則
一、所有工作人員要對考試工作高度負責,嚴格遵守考試的各項規(guī)定和疫情防控要求。要精心組織、精心操作、嚴格管理、嚴明紀律、團結協作、保證質量、按期完成任務。
二、所有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要做到“六不”,即:不會客、不外出、不打電話、不吃請、不收錢物、不對無關人員談論考試情況。
三、所有工作人員一律實行全封閉管理、“先培訓、后上崗”,不得攜帶手機、筆記本電腦等電子設備,入住時進行安檢,已帶入的手機等禁止使用的物品當場上交統(tǒng)一保管。所有涉考場所實行全封閉管理。
四、工作人員在考試期間,要服從統(tǒng)一調配和指揮。要堅持原則,自覺抵制一切不正之風。
五、工作人員應認真核對考生與《內蒙古自治區(qū)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yè)考試準考證》、二代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嚴防冒名頂替。
六、工作人員要關心愛護考生,考試前要向考生說明考試規(guī)則和動作要求,盡量減少考生的失誤。對于臨場過分緊張的考生,應給予適當安慰,使之穩(wěn)定情緒。不準歧視考生。要確?忌踩。
七、考點的負責人應對本考點考試工作全面負責,合理安排人員分工,并適時調整,不要一成不變;對工作中的偏差要及時糾正,不得聽之任之;對考生提出的異議要耐心、細致地加以解釋,直到考生滿意為止。
八、記錄員在記錄或錄入成績時因筆誤或其他原因確需改動原有成績,必須經有關負責人簽字同意,并將情況作簡要記載。
九、在全部考試工作結束之前,任何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查分,更不準對外查分。
十、對于個別不能勝任或不適合擔任某項考試工作的人員,考點應及時作出合理調整。
十一、考試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嚴禁串崗;要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正確掌握競賽規(guī)則,統(tǒng)一方法、統(tǒng)一尺度。體育專業(yè)考試成績表和相關記錄材料均不得私自銷毀或復制,違者對當事人追究責任。
十二、參與體育專業(yè)考試的相關人員若違反有關規(guī)定,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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