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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20 11:51:13陽光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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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湖北科技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湖北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厩闆r

  第四條 學校全稱為湖北科技學院,國標代碼為10927。學校地址:湖北省咸寧市咸寧大道88號,郵政編碼437100。

  第五條 學校是湖北省公辦綜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設有67個本科專業(yè),涵蓋十大學科門類,面向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

  第六條 學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寧市,是武漢“1+8”城市圈的重要成員之一,是國家“兩型”社會建設的首批試點城市,素有“湖北南大門”之稱。北鄰武漢70公里,南距岳陽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廣高速鐵路、京廣鐵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廣高速公路、107國道貫穿市境。校園占地面積1860畝。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任副主任,相關職能部門及教學院負責人為成員,吸收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負責對學校普通本、?普猩ぷ鞯念I導。

  第八條 招生就業(yè)處為學校招生專門機構,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進行監(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計劃由湖北省教育廳下達,分省分專業(yè)計劃安排由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qū))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fā)展需求趨勢、畢業(yè)生就業(yè)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yè)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并通過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招生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在錄取工作中,學校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份的相關規(guī)定及生源狀況在相應。ㄊ小⒆灾螀^(qū))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guī)模內,設置普通本科預留招生計劃,普通文理類控制在1%,藝術類控制在15%以內,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區(qū))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矛盾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yōu)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yōu)質生源集中的。ㄊ、自治區(qū))。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錄取工作相關規(guī)定提交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四條 外語類專業(yè)(英語、翻譯、商務英語)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要求考生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yè)考生不限制外語應試語種,但學生入校后均以英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  普通類專業(yè)錄取原則:

  按各省投檔規(guī)則進檔考生,按分數優(yōu)先原則進行錄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yōu)先滿足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的專業(yè)志愿并錄取。

  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規(guī)則:

 。ㄒ唬﹤鹘y高考省份。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綜、文綜/理綜中的最高分;

  (二)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三門選考科目之和、選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ㄈ┬赂呖几母“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再選科目之和、再選科目中的最高分。

  排序后先錄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錄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個錄取。對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專業(yè)是否錄滿,若未錄滿,則將其安排在該專業(yè)(因身體原因不適宜就讀者除外,下同),若已錄滿,則看其第二專業(yè)志愿,若該專業(yè)未錄滿,則安排在該專業(yè),若已錄滿,則看其第三志愿,如此類推。若考生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yè);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臨床醫(yī)學免費醫(yī)學生項目、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實行分類投檔,學校只錄取明確填報了相應專業(yè)志愿的考生,不調劑錄取。臨床醫(yī)學免費醫(yī)學生項目、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學生入學后不得調整到其它專業(yè)。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yè)錄取規(guī)則:

  1.美術學、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huán)境設計、產品設計)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綜合成績(專業(yè)*0.6+文化*0.4)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忌稒n成績(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或綜合成績(順序志愿投檔省份)相同時,按專業(yè)成績排序,專業(yè)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2.音樂學、表演、舞蹈表演、廣播電視編導等專業(yè)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專業(yè)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考生投檔成績(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或專業(yè)成績(順序志愿投檔省份)相同時,按文化總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八條  體育類專業(yè)錄取規(guī)則:

  體育學類(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yè)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各省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術科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若排序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九條  護理學類專業(yè)原則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二十條  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同時兼顧職業(yè)的需要。新生報到時要進行全面體檢復查,凡體檢結果與高考體檢表嚴重不符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投檔時,認可各。ㄊ、自治區(qū))教育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高考加分項目,對往屆生和加分投檔的考生,錄取時與其他考生同等對待。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二條  新生應在錄取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未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收費標準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和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zhí)行,不另外增加收費。具體收費項目和標準以當年物價部門核定的為準,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fā)的《湖北科技學院新生入學須知》中詳細說明。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并對藝術類專業(yè)新生進行專業(yè)復查,凡經復查發(fā)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guī)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堅持正常學習的考生,學校將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七章  獎、貸、助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為鼓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積極上進,國家和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科研成果獎等多種獎項。

  第二十六條  凡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即可向家庭所在縣(市、區(qū))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年不超過8000元)。

  第二十七條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每年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一定數量的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八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另將采取獎勵、貸款、勤工助學等措施,提供經濟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向學校申請臨時困難資助。

  第二十九條  考生入學后依據湖北科技學院《學生教育管理制度匯編》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

  第三十條  學生在學校規(guī)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yè)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yè),并在學生離校前發(fā)給畢業(yè)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校頒發(fā)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招生咨詢部門為湖北科技學院招生就業(yè)處。

  咨詢電話:0715-8338003

  學校網址: http://www.hbust.edu.cn

  第三十二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湖北科技學院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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