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蒙古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專業(yè)考試工作的通知(4)
2022-05-07 09:51:42內(nèi)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附件5
體育考試考生考試規(guī)則
一、考生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入場;入場時或檢錄時,須接受安檢、核驗健康碼行程卡、查驗核酸檢測結果和體溫檢測等?忌坏脤⑹謾C、相機等電子設備帶入考試場地。考生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戴口罩參加考試,但須摘下口罩接受工作人員的核驗?忌毰浜峡键c做好體溫檢測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考生由引導員整隊帶入考試場地后,須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按順序參加考試。各項目考試開始前,考生須接受人臉識別驗證身份。
三、考生須按考試項目程序與有關規(guī)定進行考試。
四、考試開始后,考生應在指定區(qū)域內(nèi)做準備活動,不得到其他項目考試區(qū)內(nèi)奔跑觀看,不得助跑,轉(zhuǎn)場須由引導員帶隊。
五、不得與同組人員大聲喧嘩,不得與場外指導教師、領隊、家長等交談或傳遞物品?忌诳荚囘M行前或結束后不得圍觀記錄員咨詢或查閱成績。
六、考試開始點名至本組考生都已考試完畢還未到場的考生,視為缺考,不予補考。
因故未能參加考試者,均不予補考。
七、考試全部結束后,考生應立即攜帶有關物品由引導員整隊徑直帶出考試場地,不得在考試場地內(nèi)逗留。
八、考生成績在考試全部結束后或本人測試結束后,由本項目考試負責人當場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未經(jīng)確認的考試成績無效。考生若對其成績有異議,可向本項目考試負責人提出,并由該負責人當場予以說明。
九、考生在考試場地不準亂扔雜物和尖銳物品,以保持考試場地的清潔衛(wèi)生和安全。
十、考前,考生須簽訂《反興奮劑承諾書》?荚嚻陂g,考生不得使用興奮劑;否則,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十一、有關100米考試搶跑的處置辦法:每組考試只允許1次起跑犯規(guī),之后犯規(guī)的考生均將被罰下。因搶跑而被罰下的考生,僅在當天所有考生的800米考試結束后安排補考100米。補考時,每組只允許1次起跑犯規(guī)而不被取消資格,之后每次起跑中再次犯規(guī)的1名或多名考生均被取消100米的考試資格、成績按零分記。
十二、如不遵守本規(guī)則、不服從管理、有違規(guī)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等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和“雙公示”信息系統(tǒng);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gu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忌毰浜媳O(jiān)考員等工作人員對本人違規(guī)事實的認定和處置并按要求簽字。
附件6
體育考試工作紀律
一、所有工作人員要對考試工作高度負責,嚴格遵守考試的各項規(guī)定和疫情防控要求。要精心組織、精心操作、嚴格管理、嚴明紀律、團結協(xié)作、保證質(zhì)量、按期完成任務。
二、所有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要做到“六不”,即:不會客、不外出、不打電話、不吃請、不收錢物、不對無關人員談論考試情況。
三、所有工作人員一律實行全封閉管理、“先培訓、后上崗”,不得攜帶手機、筆記本電腦等電子設備,入住時進行安檢、核驗核酸檢測結果、檢查健康碼行程卡和體溫測量,已帶入的手機等禁止使用的物品當場上交統(tǒng)一保管。所有涉考場所實行全封閉管理。
四、工作人員在考試期間,要服從組織的統(tǒng)一調(diào)配和指揮。要嚴格掌握考試標準,統(tǒng)一方法、統(tǒng)一尺度,評判給分要公正準確,防止偏寬偏嚴。要堅持原則,自覺抵制一切不正之風。
五、工作人員應認真核對考生與《準考證》、二代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嚴防冒名頂替。
六、工作人員要關心愛護考生,考試前要向考生說明考試規(guī)則和動作要求,盡量減少考生的失誤。對于臨場過分緊張的考生,應給予適當安慰,使之穩(wěn)定情緒。不準歧視考生。要確?忌踩。
七、考點的負責人應對本點考試工作全面負責,合理安排人員分工,并適時調(diào)整,不要一成不變;對工作中的偏差要及時糾正,不得聽之任之;對考生提出的異議要耐心、細致地加以解釋,直到考生滿意為止。
八、記錄員在記錄或錄入成績時因筆誤或其他原因確需改動原有成績,必須經(jīng)有關負責人簽字同意,并將情況作簡要記載。
九、在全部考試工作結束之前,任何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查分,更不準對外查分。
十、對于個別不能勝任或不適合擔任某項考試工作的人員,考點應及時作出合理調(diào)整。
十一、考試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嚴禁串崗,要熟悉自己的工作,正確掌握評分標準。體育考試成績表和相關記錄材料均不得私自銷毀或復制,違者對當事人追究責任。
十二、參與體育考試的相關人員若違反有關規(guī)定,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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