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6-07 23:15:21陽光高考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貸措施
第二十三條 根據(jù)國家有關(guān)規(guī)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及各項代收費等費用。根據(jù)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
第二十四條 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學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學年5000元。
第二十五條 助學金:國家助學金分為“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和“三等2200元”3個檔次。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新生報到“綠色通道”,為家庭經(jīng)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辦理先入學后繳費手續(xù),同時為已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及時確認信息辦理回執(zhí)(注:凡我省高考錄取新生可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當?shù)乜h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確定的錄取名單經(jīng)各省(區(qū)、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即向考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當向招生就業(yè)處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jīng)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nèi),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按照相關(guān)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gòu)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gòu)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quán)利。
第三十條
學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中意一路160號
招生熱線:0731-85570812、82766112、82825069
傳真:0731-82766112
學校網(wǎng)址:http://www.hnwu.edu.cn
招生網(wǎng)址:http://zsc.hnwu.edu.cn/
郵編:410004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
湖南女子學院
二○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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