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財經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1-06-01 14:57:29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第五章 考試與選拔
第十二條 初審: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評審,根據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確定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通過初審的考生名單。通過初審的考生人數一般不超過各專業(yè)招生計劃數的5倍。對提供材料有弄虛作假的學生實行一票否決制。初審結果將于4月6日在我校招生辦網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過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查詢。初審通過的考生將在報名系統中顯示“初審通過”。素質特長生經專家委員會認定后直接進入學校綜合測試,不占通過初審的人數比例。
初審成績(滿分100分,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計算辦法:A-15分,B-9分,C-6分,D-4分。
第十三條 綜合素質評價測試資格確認:
1.網上確認
在報名系統中顯示“初審通過”的考生,根據“網上確認流程”的要求進行繳費、打印準考證。
2.繳費
。1)繳費標準: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評價測試報名考試費為140元/人。
(2)繳費方式:報名系統中顯示“初審通過”的考生,于4月6-11日進入我校繳費平臺(jf.nbdhyu.edu.cn)交納報名考試費,用戶名:身份證號,密碼:身份證后六位。
3.打印準考證
打印準考證時間:4月12-17日。建議使用A4紙張打印準考證。考生須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參加學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評價測試。如遇特殊情況,也可在考試當天現場打印。
第十四條 綜合素質評價測試:通過初審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素質評價測試。綜合素質評價由面試和素質特長兩部分組成。
1.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yè)素養(yǎng)。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安排在4月17日進行,具體時間以準考證顯示為準。
2.素質特長:在學科競賽、科技創(chuàng)新、語言文學、體育特長、藝術特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考生,必須在報名系統中自行申請素質特長生并上傳佐證材料,經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后方可獲得素質特長分,否則不予認定。素質特長滿分為1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個類別的素質特長,可累計得分,最高為10分。素質特長以考生提供的獎狀、證書等佐證材料為依據,面試時不進行現場展示。素質特長相關信息將在學校招生網進行公示。
表2: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素質特長對照表
。ㄗⅲ阂韵鲁晒氃诟咧须A段取得,特別注明“不限高中階段”除外)
序號 |
類別 |
競賽(項目)名稱 |
獲獎等級 |
計分 |
備注 |
1 |
學科競賽類 |
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
國際或全國三等獎以上(含) |
10 |
|
省級三等獎以上(含) |
5 |
||||
2 |
科技創(chuàng)新類 |
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競賽 |
全國三等獎以上(含) |
10 |
須以第一作者參加 |
省級三等獎以上(含) |
5 |
||||
發(fā)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轉讓專利) |
|
10 |
須第一發(f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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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語言文學類 |
全國性外語比賽(含“外研社杯”全國中學生外語素養(yǎng)大賽、中國日報社“21世紀杯”全國英語演講比賽) |
全國總決賽三等獎以上(含) |
10 |
須以第一作者參加 |
全國性中學生作文比賽(含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 |
全國總決賽三等獎以上(含) |
10 |
|||
正式出版文學專著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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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體育特長類 |
省體育局審核批準 |
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含) |
10 |
不限高中階段 |
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 |
全國性比賽前八名 |
10 |
僅限個人項目 |
||
省教育廳、省體育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 |
省級比賽前八名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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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藝術特長類 |
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 |
A級 |
10 |
不限高中階段 |
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 |
全國性比賽前三名 |
10 |
僅限個人項目 |
||
省級比賽前三名 |
5 |
第十五條 綜合素質評價測試結束后,學校根據綜合素質評價成績高低,按不超過專業(yè)招生計劃數1:4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忌赏ㄟ^學校“三位一體”報名系統查詢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及入圍信息,綜合素質評價成績(110分)=面試成績(100分)+素質特長分(10分)。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六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六條 入圍考生須參加2021年浙江省高考,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進行。考生在填報提前錄取院校志愿時,須將寧波財經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所填報專業(yè)須和報名專業(yè)一致,否則無效。
第十七條 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由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10%)、學校綜合素質評價成績(30%)、高考成績(60%)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滿分100分)×10%+學校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滿分110分)÷1.1×30%+高考總分÷7.5×60%,其中學業(yè)水平測試A等計15分,B等計9分,C等計6分,D等計4分,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級,對無“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的往屆生將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賦分后取平均值。
第十八條 根據入圍考生志愿,按分專業(yè)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各專業(yè)投檔基準線,學校按照考生專業(yè)第一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錄;若高考成績相同,則按高考位次號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 若各專業(yè)志愿填報人數未達到該專業(yè)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該專業(y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未完成計劃一律轉入統一高考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