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職業(yè)技術學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2)
2021-05-28 08:43:12陽光高考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yè)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yè)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qū)、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yè)目錄。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yè)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guī)定辦理,予以轉專業(yè)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 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xù),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者,將按規(guī)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zhí)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fā)改價格〔2016〕367號)、《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fā)改價格〔2016〕366號)和《廣東省發(fā)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辦法》(粵發(fā)改規(guī)[2018]7號)公布的標準執(zhí)行。
普通類專業(yè)6000元/生·學年(旅游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專業(yè)5000元/生·學年);美術類、音樂類及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yè)10000元/生·學年;現代物流管理(中美合作)和軟件技術(中美合作)專業(yè)15600元/生·學年;金融服務與管理(中澳合作)專業(yè)19000元/生·學年。住宿費標準為:1200-15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新生獎學金:
按照學校在各省各科類(以各省各科類為單位,分別排隊,含文科(歷史類)、理科(物理類)、美術、音樂、廣播電視編導五類)錄取人數中達到本科線前10%發(fā)放新生獎學金(人數按照小數點四舍五入后取整,下同),考生總分不含加分,本科線以各省招辦第一次公布為準,不含降分后的分數線。
2.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3.學校獎學金。
4.助學金:家境困難學生可申請政府貼息貸款、可申請勤工助學崗位、可申請學校困難補助,部分貧困學生可獲得國家助學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jiān)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5-26731715、26731216
傳 真:0755-26731216
電子郵箱:szptzs@163.com
學校網址:https://www.szpt.edu.cn
招生網址:https://zhaosheng.szpt.edu.cn
第三十六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jiān)察處負責監(jiān)察、監(jiān)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秦老師
監(jiān)督電話:0755-26019371
傳 真:0755-26019371
電子郵箱:jwb@szpt.edu.cn <mailto:jwb@sz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學校黨委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深圳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就業(yè)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qū)、市)的規(guī)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qū)、市)的規(guī)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