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信息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2021-05-27 21:33:30陽光高考
2021年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信息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一、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為規(guī)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信息科技學院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學校代碼:13644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形式:全日制
學校地址:桂林市花江高校科技園區(qū)東陽路三號
二、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教育廳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zhí)行學校黨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組織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執(zhí)行學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負責招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jiān)察領導小組,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 招生計劃
第六條 經教育部審核批準,學校面向全國實施計劃招生。招生計劃均以各生源。ㄊ、自治區(qū))公布的專業(yè)目錄為準。
四、 錄取要求
第七條 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
第八條 外語考試語種:不限
第九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學生入校后需進行體檢,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藝術類專業(yè)要求無色盲、色弱。
五、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各。ㄊ、自治區(qū))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yōu)橹饕罁,堅?ldquo;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公正選拔”的招生錄取工作原則和“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科學公正地選拔錄取考生。
第十二條 學校以省級招生辦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在投檔比例范圍內,按照分數優(yōu)先的原則,即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yōu)錄取。學校根據各。ㄊ、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投檔的考生分數(含各類加分)從高到低,并對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總分相同情況下理科優(yōu)先數學、外語,文科優(yōu)先語文、外語)。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zhí)行生源所在。ㄊ、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條 學校藝術類考生需要專業(yè)課考試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qū))藝術類本科省控分數線,按照60%(專業(yè)課成績)+ 40%(文化課成績)的綜和分,從高到低依次擇優(yōu)錄。ㄍ确謹登闆r下,按藝術分優(yōu)先)。
注:陜西省藝術類考生,按照陜西省平行志愿投檔規(guī)則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招收新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按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學校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級招辦公布的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調檔,平行志愿按當地省級招辦公布的錄取政策最高比例調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