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信息公開公示
2021-05-08 09:51:32網(wǎng)絡整理
信息公開公示
44.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guī)范、內容發(fā)布及時。要嚴格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和《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切實加強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4號)規(guī)定,市教育考試院、區(qū)縣教育考試機構、各中學和各在渝招生院校應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考試相關環(huán)節(jié)信息。公示內容不得涉及考生個人隱私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內容。
45.重慶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普通高校在渝招生各類政策、招生計劃、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各批次未完成招生計劃并組織進行征集志愿;負責處理招生考試中的重大違規(guī)事件并公布處理結果;提供考生統(tǒng)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填報志愿有關事宜;錄取安排;公示享受政策照顧的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等。公示的相關信息保留至2021年底。
46.各區(qū)縣教育考試機構、中學負責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區(qū)縣(自治縣)、本校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的相關信息保留至2021年8月底。
47.在渝招生高校應在其網(wǎng)站上公布其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和錄取的考生相關信息。公示的相關信息保留至2021年底。高校須根據(jù)經重慶市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fā)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3號)有關要求執(zhí)行。
48.重慶市教育考試院、區(qū)縣教育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應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guī)定及時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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