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Modal
全國

熱門城市 | 全國 北京 上海 廣東

華北地區(qū)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內蒙古

東北地區(qū) | 遼寧 吉林 黑龍江

華東地區(qū) | 上海 江蘇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東

華中地區(qū)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區(qū) | 重慶 四川 貴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區(qū) | 陜西 甘肅 青海 寧夏 新疆

華南地區(qū) | 廣東 廣西 海南

  • 微 信
    高考

    關注高考網公眾號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資訊

首頁 > 江蘇高考 > 江蘇高考信息 > 2021年江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組織管理

2021年江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組織管理

2021-04-30 11:17:03網絡整理


高考

  組織管理

  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必須認清新形勢下做好高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加強組織領導,把高考工作作為一項政治工程、民生工程抓好抓實,深入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認真落實教育部關于全面加強教育考試環(huán)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堅持把做好高校招生考試工作作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推動和諧社會建設的一項基礎工作來抓,以確保考試安全和建設良好的考風考紀為重點,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全力保障高校招生的各項任務安全、平穩(wěn)、順利、圓滿完成。

  1.強化招考責任體系建設。各級政府和招委會是本行政區(qū)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huán)境、維護招生考試安全穩(wěn)定、做好考試疫情防控及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荚囌猩ê厥忸愋驼猩┕ぷ鞯呢熑沃黧w,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地各校要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突出強調各級政府、招考部門、中學的責任,層層壓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規(guī)范實施。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對考試招生重大事項親自把關、親自協(xié)調、親自督察,確?荚囌猩踩(wěn)定。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tǒng)一考試環(huán)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要求,健全和完善宣傳、公安、監(jiān)察、保密、無線電、市場監(jiān)管等相關部門應對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處置機制。要進一步健全組織機構,配備開展招生考試工作必備的辦公設備、場所、設施,對參與監(jiān)考、評卷、巡考的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應付給相應的勞動報酬。嚴格執(zhí)行招考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通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確保招生考試工作平穩(wěn)順利地進行。

  2.強化安全制度體系建設。健全和完善各項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試管理制度,強化制度落實和檢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把試答卷安全保密擺在突出重要位置,作為考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對試答卷印制、運送、保管、分發(fā)到施考全過程監(jiān)督管理,嚴防死守試答卷安全。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加強對突發(fā)事件和高考輿情的預判研判,細化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xié)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快速妥善處置突發(fā)事件。各設區(qū)市、縣(市、區(qū))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招考部門,要把高考安全作為“一把手”工程,把試答卷安全和考試安全作為工作重點,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親自抓。要完善考試安全體系,加強標準化考點管理,做好設備維護和升級,確保各類設備正常運行。要加快完善應急指揮、視頻監(jiān)控、作弊防控、身份驗證等系統(tǒng),加大人員入場檢測力度,嚴格執(zhí)行考場、視頻“雙監(jiān)考”及巡考制度,提升考試實時監(jiān)控能力。

  3.強化考風考紀體系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維護高?荚囌猩ぷ鞯墓叫、公正性、權威性、嚴肅性出發(fā),切實提高考試管理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要健全誠信制度,加強面向廣大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大力做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涉考條款的宣傳工作,在考生誠信承諾書、考生須知等材料中增加相應法律條款內容,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實施規(guī)范,充分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著力抓好考務實施和考場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體性舞弊等違規(guī)行為。要嚴厲整肅考風考紀,健全政府部門聯防聯控機制,加大考試環(huán)境的綜合整治力度,堅持標本兼治、相互配合、齊抓共管。要克服地方保護主義思想,加強監(jiān)考教師隊伍建設,嚴厲打擊考試舞弊歪風和考場腐敗行為,確?荚嚬焦。

  4.強化規(guī)范招生體系建設。各地各高校要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全面推進“陽光工程”的制度化、系統(tǒng)化、常態(tài)化,把“陽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內涵切實融入到高校的招生管理之中。高校要認真執(zhí)行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嚴格報名條件、材料審查、學?己、監(jiān)督制約和造假懲處,嚴厲打擊證書、發(fā)明、專利、論文買賣和造假行為。不得將社會機構和公司提供的測評結果與招生工作掛鉤,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學范圍,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要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 “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依法治招,嚴禁虛假招生宣傳和違規(guī)承諾錄取考生,嚴禁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guī)爭搶生源,嚴禁違規(guī)收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監(jiān)督機制,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有序地進行。

  5.強化信息公開體系建設。各地各高校要進一步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和監(jiān)管機制,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負責、規(guī)范有效”的原則,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做到信息采集準確,程序規(guī)范公開,內容發(fā)布及時。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guī)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全公開。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經省、市、縣(市、區(qū))、校多級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照顧項目,不得享受相應照顧錄取政策。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資格考生信息和錄取要求,除須在本校范圍內予以公示外,還須及時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并經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按特殊類型錄取。

  6.強化信息安全防護體系建設。各地必須高度重視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要加強對重要設備和信息系統(tǒng)的運行監(jiān)測和監(jiān)控,確保信息系統(tǒng)安全可靠運行。要加強信息安全預警工作,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及時發(fā)現和處置信息安全事件。要切實加強考生志愿填報密碼保管、發(fā)放和志愿填報等環(huán)節(jié)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報賬號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對工作中需要階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個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要建立重要招考信息管理相互制約、相互監(jiān)督的工作機制。除按規(guī)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只能將考生的報名信息、高考成績、名次以及錄取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各級各類學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績、名次等信息。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和教師不得代替或干預考生填報高考志愿。

  7.強化招考保障體系建設。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省招委會《關于進一步做好高考考務和評卷工作的通知》(蘇招委〔2017〕3號)和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教育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蘇教考〔2017〕17號)要求,全面加強招考機構專業(yè)化能力建設,將招考隊伍建設納入當地教師隊伍建設的整體規(guī)劃,推動招考機構在人員編制、綜合素質、管理水平上有較大提高,培養(yǎng)一支政治可靠、業(yè)務熟練、責任心強的招考隊伍,以保障高考工作平穩(wěn)有序地進行。要加強經費保障,研制出臺合理勞動報酬的相關政策和實施方案,切實解決監(jiān)考、巡考等考務人員的待遇問題。按照有關規(guī)定切實保障考試工作經費,及時足額支付命題、監(jiān)考(巡考)費用,參加考試工作所獲勞務報酬不納入績效工資范疇。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統(tǒng)籌協(xié)調和科學規(guī)劃,建設高質量、高水平的標準化考點,為促進教育公平、創(chuàng)新人才選拔和人力資源強國建設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8.強化宣傳服務體系建設。各地各高校要加強正面引導,積極運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等媒介主動發(fā)聲,切實做好政策解讀、志愿填報、信訪查詢等服務工作,充分發(fā)揮輿論的正面導向作用。適時開展招生預警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避免上當受騙。加強考生誠信教育,重點宣傳涉考法律法規(guī),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等行為。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嚴禁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網上發(fā)布或校園內張貼不利于引導考生身心健康發(fā)展的考試標語。要加強輿情監(jiān)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詐騙、虛假宣傳等有害信息傳播。要暢通監(jiān)督舉報渠道,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各地各校要積極做好新高考的政策解讀,為考生志愿填報提供參考信息和咨詢指導。要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會公布。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治安、出行、食宿、衛(wèi)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huán)境,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高?荚囌猩ぷ。

  本工作意見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相關推薦:


  江蘇高考新聞資訊匯總


  2021年江蘇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評卷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jié)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

[標簽:江蘇高考 高等學校 招生工作]

分享:

高考院校庫(挑大學·選專業(yè),一步到位。

高考院校庫(挑大學·選專業(yè),一步到位!)

高校分數線

專業(yè)分數線

  • 歡迎掃描二維碼
    關注高考網微信
    ID:gaokao_com

  • 高考


高考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