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科技大學2021年本科綜合評價招生章程(3)
2021-04-23 10:26:09山東科技大學
第十七條錄取辦法
1.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21年高考報名和考試。錄取批次安排在普通類提前批,高考投檔成績不低于首次劃定的普通類一段線。
2.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綜合成績由夏季高考總成績(含語文、數(shù)學、外語科目考試成績,高中學業(yè)水平等級考試成績和高考加分),我校綜合素質面試成績組成,其中夏季高考總成績占70%,我校綜合素質面試成績占30%。綜合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
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shù)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我校綜合素質面試成績、夏季高考總成績。
3.考生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須在我校公布的綜合評價招生計劃專業(yè)范圍內,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所報專業(yè)的選考科目要求,否則該專業(yè)志愿無效。
4.專業(yè)安排辦法:對進檔考生,在專業(yè)安排上,按照“分數(shù)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yè)志愿間不設級差分?忌鶊髮I(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不服從專業(yè)調劑,作退檔處理。
5.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根據(jù)教育部等部門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實施。
6.綜合評價招生已錄取的學生,其他院校不再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5月10日上午9:00至5月17日下午16:30;
2.初審結果查詢:6月1日前;
3.網上確認考試:6月10日上午9:00到6月12日下午18:00;
4.現(xiàn)場報到:6月19日上午9:00到下午16:30;
5.學?己耍6月20日(具體以考生準考證通知為準);
6.入圍考生名單公示:6月22日起。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
第二十條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對查實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我校依照相關規(guī)定取消其綜合評價招生相應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依照相關規(guī)定取消其高考相應資格。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xiàn)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學校收費按照山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標準執(zhí)行。若上級主管部門收費標準調整,學校將按照上級規(guī)定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二條其他注意事項請考生及時關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相關信息。
第二十三條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2-86057077(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和14:30-17:00)
招生監(jiān)督電話:0532-86058201(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和14:30-17:00)
學校網址:http://www.sdust.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sdust.edu.cn/
通信地址: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qū)前灣港路579號山東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66590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山東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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