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8 18:41:44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報到與后續(xù)管理
第十二條報到
考生被錄取后,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時間報到,逾期兩周未辦理報到手續(xù)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三條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院對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違紀、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四條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院在學生處設有學生資助中心,負責辦理相關事宜。
1、學院設一、二、三等獎學金、特等獎學金和進步獎學金,根據學生每學年德、智、體、美、勞等方面情況綜合評定。
2、根據國家、北京市及學院相關規(guī)定,對于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經學院綜合評定,可獲得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對于品學兼優(yōu)且家庭困難的學生,經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學院綜合評定,可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4500元/學年或2800元/學年)。
3、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持家庭經濟困難相關證明材料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xù)。
4、對于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持錄取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貧困證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區(qū)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也可以在入校第二學年開始,經本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銀行審批等程序,辦理校園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可貸款總額依據北京市經辦銀行確定。
5、學院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6、學院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助項目,獎助范圍覆蓋全體困難學生。
第十五條證書頒發(fā)方法
按規(guī)定修完專業(yè)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頒發(fā)教育部普通?飘厴I(yè)證書。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章程適用范圍及時間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2020年高招工作。
第十七條章程解釋權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職業(yè)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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