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財經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3 10:48:30高考網整理
蘭州財經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二條蘭州財經大學肇始于1952年成立的甘肅省人民政府行政干部學校;1958年升格為甘肅財經學院,隸屬甘肅省人民政府領導,實施本科教育;1981年成立蘭州商學院,先后隸屬原國家商業(yè)部、國內貿易部領導;1998年實行中央與地方共建、以甘肅為主的管理體制;2003年增列為碩士學位授予單位,開展碩士研究生培養(yǎng)工作;2015年更名為蘭州財經大學;2018年增列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是黃河上游甘青寧三。▍^(qū))唯一的財經大學。
學校教學、科研、生活設施齊備,占地面積達1700余畝,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超過8734萬元;圖書館館藏紙質圖書170.84萬冊、電子圖書246.86萬冊,是甘肅省重要的經濟管理類文獻資料信息中心;體育運動場館總面積10.81萬平方米,共有標準田徑場、足球場、籃球場、排球場等訓練場所;校舍建筑面積73.01萬平方米,現有14棟學生公寓樓,分別在和平、段家灘兩個校區(qū);有學生餐廳等,為學生的學習生活、健康成長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結構合理,F有教職員工130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1026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職稱教師567人,博士、碩士學位教師838人;在專任教師中,擁有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部級優(yōu)秀專家、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領軍人才、教學名師等各類高層次人才。
學校面向全國30個。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本科專業(yè)60個,其中金融學等6個專業(yè)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yè)建設點,統計學、會計學、市場營銷等3個專業(yè)獲國家級特色專業(yè)建設點,經濟學等7個專業(yè)獲批省級一流本科專業(yè)建設點,財務管理等16個專業(yè)獲省級特色專業(yè)建設點,會計學等35個專業(yè)在甘肅省第一批次招生。招生涵蓋普通類、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新疆內高班、少數民族預科、藝術類、專升本等多個類別。現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8萬余人,碩士研究生2000余人,博士研究生25人,留學生72人及繼續(xù)教育學員4500余人。
學校圍繞國家西部大開發(fā)、“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等重大戰(zhàn)略,形成了以政府決策咨詢、現代財政、電子、商貿流通、文化產業(yè)發(fā)展、地方法制建設為特色的研究院(所)等科研機構。學校有省級重點實驗室1個,省級科研平臺3個,有絲綢之路經濟研究院、甘肅省白俄羅斯研究院等11個校級科研機構;有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6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1個,獲得甘肅省教學成果一等獎4項。學校現有統計學、應用經濟學2個甘肅省一流(特色)學科,理論經濟學等10個省級重點學科,統計學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應用經濟學等7個一級學科碩士點,工商管理等10個碩士專業(yè)學位授權點,在甘肅省屬高校中最早獲得MBA專業(yè)學位培養(yǎng)單位資格,具有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單位資格。近五年來,學校共承擔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項目224項,其中國家級科研項目41項、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20項,在國內外核心學術期刊上發(fā)表論文1047篇。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分別與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等高校簽訂戰(zhàn)略合作協議。重視挖掘校地合作資源,校院兩級分別同省內外有關機構建立了廣泛的協同創(chuàng)新、合作育人、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戰(zhàn)略合作關系。同時,大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與英國、法國、美國、白俄羅斯的40余所高校建立了合作辦學關系,與英國胡弗漢頓大學聯合建立了“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組建國內首個全日制“1+2+1”項目中美大學實驗班,榮獲“1+2+1”項目10周年特別貢獻獎,被國家外專局列為“西部中青年干部英語強化項目”重點培訓基地。
學校經過68年的建設和發(fā)展,現已形成了以經濟學、管理學、統計學為重點,法學、文學、工學、理學、藝術學等多學科交叉融合、協調發(fā)展的學科體系,構筑起了一個能夠滿足西北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的財經類應用型人才培養(yǎng)平臺。
第三條學,F有兩個校區(qū),分別位于蘭州市薇樂大道4號(和平校區(qū))和蘭州市城關區(qū)段家灘496號(段家灘校區(qū))。學校名稱:蘭州財經大學。院校代碼:10741。上級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研究生(博士、碩士)、本科。
第三章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招生工作政策,執(zhí)行學校招生工作決議,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由學校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對招生錄取的全程監(jiān)督。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學科特點和專業(yè)內涵;開展招生工作調研;進行人才需求預測;制定招生來源計劃;組織招生錄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