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3)
2020-06-11 14:48:28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后續(xù)管理
第十九條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新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xù)。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xù),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fā)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依據《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學生管理規(guī)定》等規(guī)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yǎng)。
第二十一條珠江學院通過科學合理設置課程、適時調整教學內容、積極改革教學方式、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全面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尤其注重學生英語實際能力和專業(yè)實踐能力的培養(yǎng)。
第二十二條珠江學院是獨立學院,屬于民辦性質,尚未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和減免學費工作,經濟困難考生慎重填報。珠江學院設有覆蓋面達20%以上的多種形式獎學金。
第二十三條學生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經審查達到畢業(yè)標準的頒發(fā)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畢業(yè)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辦理。對符合國家及《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暫行規(guī)定》要求的畢業(yè)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fā)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20年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經天津財經大學珠江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審核。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凡以前珠江學院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guī)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珠江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珠江學院招生就業(y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zhujiang.tjufe.edu.cn
E-mail:zhujiangzhaoban@163.com
電話:022-2241082122412000
傳真:022-22410864
郵編:3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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