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醫(yī)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0-05-23 16:37:49高考網整理
第七章 選拔程序
第十六條 書面評審: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組建專家組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按專業(yè)招生計劃數不多于1:4比例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確定以考察考生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yōu)橹,在考生符合報名條件前提下,按學業(yè)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排序,排序方法如下:
。1)學業(yè)水平測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學業(yè)水平測試折算成績相同的按照學考A等科目數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數多者優(yōu)先;
。3)A等科目數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考科目等第折算分數排序;
。4)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業(yè)水平測試科目等第折算分數相同,由專家組根據書面材料評分確定。
按專項條件報考的考生,即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chuàng)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具體見上文中的“報名條件”)且學考科目A等2門及以上或者A等與B等之和為4門及以上的考生,經專家組認定,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測試資格,不占通過資格評審的人數比例。
第十七條 綜合素質測試: 通過書面評審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采用面試方式進行,以考察學生的專業(yè)素養(yǎng)、專業(yè)能力、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為主。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按照不超過專業(yè)招生計劃數的3倍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忌赏ㄟ^學校招生報名系統(tǒng)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第十八條 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八章 錄取辦法
第十九條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20年高考普通類報名和考試?忌浫“才旁谄胀愄崆芭浫。志愿填報納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類提前錄取院校統(tǒng)一填報,考生須在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xù)志愿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須在招生章程公布的招生專業(yè)范圍內,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專業(yè)選考科目要求,且文化成績需超過省二段線30分(含)以上。
第二十條 學校按專業(yè)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根據綜合評價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綜合評價成績按“學業(yè)水平測算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若考生綜合評價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同分則按照高考位次號排序)、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
綜合評價成績中的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學考)以最終所得成績?yōu)闇剩唧w成績換算方式為:
A=10分,B=7分,C=3分,D不計分,滿分100分。
第二十一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專業(yè)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二條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二十三條 我校公共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guī)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兑庖姟分忻鞔_“學?梢圆挥桎浫”、“學校有關專業(yè)可不予錄取”的,均按“不予錄取”執(zhí)行。
第九章 時間安排
第二十六條 主要時間安排如下:
(一)網上報名時間:5月19日9:00至6月5日16:00;
。ǘ⿻嬖u審時間:6月6日—6月12日;
。ㄈ⿻嬖u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時間:6月13日—6月19日;
(四)打印準考證時間:6月25日起;
。ㄎ澹┚C合素質測試時間:7月13日、7月14日 (以具體通知為準);
。┤雵麊喂技熬C合素質測試成績查詢時間:7月16日起。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收取報名費,標準為140元/人;未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免收報名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寧缺毋濫。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信函投訴舉報地址:杭州市濱江區(qū)濱文路481號杭州醫(yī)學院紀委辦(監(jiān)察處);郵編:310053。
電話投訴舉報:0571-87692756。
第二十九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將按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嚴肅處理,具體為:“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①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② 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③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 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三十條 學校將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其他注意事項:請考生及時關注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tǒng)網上相關信息。
第三十二條 學校聯系方式:
杭州醫(yī)學院招生網:/
電子郵箱:zsb@hmc.edu.cn
電話:0571-87692654
傳真:0571-87692709
通訊地址:杭州市濱江區(qū)濱文路481號杭州醫(yī)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53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杭州醫(y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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