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新生入學與復查
2020-05-14 11:34:08網(wǎng)絡整理
新生入學與復查
51.被高校錄取的考生須按高校規(guī)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xù)。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新生入學后,高校要認真進行復查,對有弄虛作假等作弊行為的考生,應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報考地。有關學校和區(qū)縣教育考試機構要認真查處和協(xié)助做好善后工作。
52.未經高等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等學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匯總后,于本校規(guī)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20日之內報送重慶市教育考試院。
53.各高校要加強教務、學生、招生等部門之間的工作協(xié)調和管理,防止誤退考生檔案。如發(fā)現(xiàn)差誤應在向教育部上報錄取庫前及時處理,否則,造成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高校自行負責。在渝招生的各高校在錄取工作結束后,須認真清理核對錄取審批名冊,若名冊沒有收到或有疑問,應及時與重慶市教育考試院聯(lián)系,否則不再補辦,遺留問題由高校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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