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及影響,歷次考試必考!(2)
2020-02-19 22:38:40高考網(wǎng)整理
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簽訂
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涉及的考點來說可謂是考生備考的重災區(qū),光是需要大家重點記憶的條約名稱和時間就達到了14個之多,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考點講解也許能幫你更好的理清各考點之間的聯(lián)系~
、 中英《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6日簽訂。
主要內(nèi)容是:
1. 英國公使得駐北京,并在通商港口設領事館;
2. 增開南京、臺南、漢口、九江等九個通商口岸;
3. 英國人可以往內(nèi)地游歷、通商;
4. 英國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
5. 中國給英國賠償白銀四百萬兩等。
、 中法《天津條約》
1858年6月27日簽訂。
使法國除取得英國上述特權(quán)外,又規(guī)定:
1. 允許天主教入內(nèi)地自由傳教;
2. 法國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3. 中國給法國賠款白銀二百萬兩。
、 中俄《璦琿條約》
1858年5月簽訂。
主要是:
1. 中國將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的大片領土割讓給俄國;
2. 烏蘇里江以東至海的中國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 中俄《天津條約》
1858后6月13日簽訂。
主要是:
1. 允許俄國在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臺南、瓊州七口通商;
2. 準許在中國設領事,并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
3. 準許俄國教士入內(nèi)地自由傳教;
4. 日后中國若給其它國家以通商等特權(quán),俄國得一律享受。
、 中美《天津條約》
1858年6月18日簽訂。
主要是:
1. 美國公使駐北京;
2. 增開潮州(汕頭)、臺南通商;
3. 擴大最惠國待遇等。
、 中英《北京條約》
1860年10月24日簽訂。
又增加:
1. 開天津為商埠;
2. 準許英國招募華工出國;
3. 割占九龍司地方一區(qū);
4. 增加賠款為八百萬兩。
、 中法《北京條約》
1860年11月2日簽訂。
又增加:
1. 開天津為商埠;
2. 準許法國招募華工出國;
3. 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土地,建造自便;
4. 增加賠款為八百萬兩。
、 中俄《北京條約》
1860年11月2日簽訂。
增加:
1. 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東至海的大片中國領土劃給俄國;
2. 規(guī)定蒙、新西北邊界,割占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的大片中國領土;
3. 開放喀什噶爾為商埠等。
、 中美《續(xù)增條約》
1868年7月28日簽訂。
主要是:
1. 擴大掠奪華工;
2. 美國可在中國設學校;
3. 對僑民不得“欺侮凌虐”。
、 中葡《天津條約》
1887年12月1日簽訂。
主要是:
1. 允許葡萄牙永駐澳門;
2. 同樣享受英、美等在中國的特權(quán)。
中俄《伊犁條約》
1881年2月24日簽訂。主要是爭奪伊犁河流域的中國領土,并將兵費增為九百萬盧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