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19-07-03 10:22:57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七條 執(zhí)行教育部規(guī)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ㄖ陛犑、自治區(qū))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以考生高考成績?yōu)榛疽罁局、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yōu)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ㄖ陛犑小⒆灾螀^(qū))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guī)定進行投檔錄取。
第十九條 在各。ㄖ陛犑、自治區(qū))招生委員會劃定的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在本科一、二批合并的省市須達到自主招生控制線/高分優(yōu)先投檔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分數優(yōu)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yōu)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將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成績、高考英語單科成績的高低進行錄取。安排專業(yè)(大類)時,參考考生填報的專業(yè)(大類)志愿順序進行安排。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yè)(大類)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yè)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yè)要求的專業(yè)(大類)錄取,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yè)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對江蘇省考生,錄取時遵循“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且選測科目AB及其以上,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考生統(tǒng)考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排序擇優(yōu)錄。▋(yōu)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出現同分同級時,按高考英語單科成績的高低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由于香港中文大學(深圳)課程以英文授課為主,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20分(滿分150分)或95分(滿分120分)及以上,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辦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yè)分檔。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對殘障的考生,若符合所報專業(yè)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可正常錄取。入學后,學校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yè)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guī)定辦理,予以轉專業(yè)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發(fā)改委有關文件執(zhí)行。
學費:人民幣九萬五千元/生?學年
住宿費:人民幣一千二百元/生?學年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置新生入學獎助學金,詳見學!2019年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新生入學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jiān)督與申訴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guī)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guī)定公開。保送生等特殊類型招生以及綜合評價錄取的資格考生信息和錄取按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進行公示。
招生工作監(jiān)督與申訴部門:
招生監(jiān)督電話:(0755)8427 3686
電子郵箱:admissions.appeals@cuhk.edu.cn
招生咨詢部門:學校招生辦公室
招生熱線:(0755)8427 3500
傳真號碼:(0755)8427 3690
電子郵箱:admissions@cuhk.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cuhk.edu.cn
招生網址:http://admissions.cuhk.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大學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適用于香港中文大學(深圳)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授權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ㄖ陛犑小⒆灾螀^(qū))的規(guī)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的規(guī)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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