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2018年高水平運動員文化考試4月舉行
2019-06-11 18:52:56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各市招生(考試)辦公室(院、中心),有關高等學校招生辦:
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5號)《關于做好2018年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有關考試招生工作的補充通知》(教學司〔2017〕13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公布2017年普通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技術調整結果的通知》(教體藝廳函〔2017〕6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高水平運動員考試:
1。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2。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3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二)招生簡章
招生高校要編制本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并在體育專項測試前向社會公布。內容應包括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項目、招生計劃、測試時間、地點、內容和辦法、錄取原則等。經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招生簡章統(tǒng)一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公布。
(三)資格審查
考生須符合所報高校的相關招生規(guī)定,考生獲得運動員等級證書的項目必須與招生高校招收項目一致。
相關高校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不具備報考資格的考生,專項測試和文化考試成績無效。
二、專項測試
專項測試采取全國統(tǒng)考、高校聯(lián)考和高校?枷嘟Y合的組織方式。
(一)2018年起,跆拳道、擊劍、棒球、射擊、手球、壘球、橄欖球、冰雪、賽艇、柔道、攀巖、摔跤等12個項目實施全國統(tǒng)測,由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牽頭組織實施。
(二)全國統(tǒng)測項目之外的其他項目暫由試點高校獨立或聯(lián)合組織。
(三)報考全國統(tǒng)測項目的考生須在“中國運動員文化教育網”或“體教聯(lián)盟”手機APP上進行考試報名。除冰雪項目外,其他項目報名時間為3月1日至3月15日,考試時間為4月1日至5月10日。全國統(tǒng)測項目之外的其他項目由試點高校確定考試時間,考生可以參照高校的招生簡章進行報名和考試。
(四)統(tǒng)測項目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體育專項考試方法與評分標準》執(zhí)行,滿分均為100分。
三、文化考試
(一)報名參加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的考生,一般需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夏季高考,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凡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的考生,可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文化單獨考試。
(二)參加文化單獨考試的考生,須通過“中國運動員教育網” 或“體教聯(lián)盟”手機APP上進行考試報名。報名時間同專項測試報名時間一致。考試時間為2018年4月21日至22日。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政治、英語4科,其中,4月21日,9:00-10:30為語文,14:00-15:30為數學;4月22日, 9:00-10:30為政治,14:00-15:30為英語;每科滿分均為150分。
未按時報名及繳納考試費用的,視為放棄報考資格,不能參加文化考試。
四、信息確認與公示
各招生高校要嚴格按照測試結果擇優(yōu)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的合格考生人數及錄取優(yōu)惠分值將本校已測試合格且符合條件的高水平運動員名單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我院負責補充“陽光高考”平臺中山東籍考生的考生號等信息,確認后的考生名單在“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
五、志愿填報與錄取
(一)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
1。志愿填報
高水平運動員志愿設1個學校志愿欄,考生只能填報已簽協(xié)議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的高校。高校代號及名稱按《2018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填寫。
2。錄取
招生高校要按照本校發(fā)展定位和人才培養(yǎng)要求,合理確定本校運動員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我省首次劃定的文、理本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招生高?蛇m度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劃定的文、理本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此類考生人數不得超過本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30%。
各招生高校只能錄取本校已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過的考生,并嚴格按照公示信息中的錄取優(yōu)惠分值進行錄取。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工作具體安排另文下達。
(二)參加文化單獨考試并取得擬錄取資格的考生
考生應填寫《2018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單獨考試高水平運動員擬錄取確認表》(以下簡稱《確認表》,一式2份),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寄送到擬錄取高校。考生只能確定1所高校寄送確認表,如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寄送或寄送多所高校造成錄取中的遺留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
招生高校通過文化單獨考試確定并公示的高水平運動員擬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0%。
招生高校須于2018年5月20日前,將考生《確認表》、錄取公函以及擬錄取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姓名、性別、科類、身份證號、錄取專業(yè)、專業(yè)國標代碼、層次、學制等),一并報我院普招處。之前,招生高校應與擬錄取的考生簽訂協(xié)議,明確入校后參加運動隊的義務和責任。
我院根據招生高校寄送的相關材料,為“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無異議的考生辦理錄取手續(xù)。
凡參加文化單獨考試被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普通高考招生錄取。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招辦要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每一位符合條件的考生都熟知政策內容,并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報名及確認工作。
(二)各招生高校要切實加強對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的管理,特別是在專項測試和資格審查等環(huán)節(jié),須嚴格執(zhí)行相關政策,實事求是,堅決反對和抵制弄虛作假行為。要制定本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的工作實施方案,加大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力度,對體育專項測試全程實施監(jiān)控錄像,做到所有測試項目、所有參加測試的考生均有實況錄像且實況錄像保留4年,以備復查。
(三)對在組織體育專項測試或文化單獨考試中出現重大疏漏、違反規(guī)定錄取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高校和個人,一經查實,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6號)處理。對在體育專項測試或文化單獨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證書)材料取得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考生,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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