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19-06-03 14:24:06甘肅省教育考試院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1.應屆生由所在學校在《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信息表》上按要求進行評價!陡拭C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綜合信息表》的掃描工作于2019年4月中旬結束。
2.普通非應屆考生及中職生的品德評價由所在學;騿挝(無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所屬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鑒定)在《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做出鑒定或評語;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軍隊、公安、司法警官及對政治身份有要求的高校及專業(yè)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jié)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jié)嚴重、性質惡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