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1 19:30:49網絡整理
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結合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9年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
第六條 學院國家代碼:14207;浙江省代碼:0186。
第七條 學院成立于2008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由上海財經大學和浙中教育集團合作舉辦,是一所按新機制和新模式運作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舉辦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的獨立學院。學院位于浙江省金華市,規(guī)劃占地面積1005畝,實際占地面積829.63畝,擁有現代化的教學和生活設施,為廣大師生提供完善的學習與生活保障。
第八條 凡取得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學籍的學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修完學院培養(yǎng)計劃規(guī)定的內容,成績合格者,可獲得國家統(tǒng)一電子注冊的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fā)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
第十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金華市環(huán)城南路9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院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yè)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重點監(jiān)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類型
第十四條 學院面向全國23個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招生計劃、類型及選考科目等報考要求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05%之間,其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規(guī)則的省份,提檔比例為招生計劃數的100%。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院執(zhí)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梢圆挥桎浫”、“學校有關專業(yè)可不予錄取”的,學院及有關專業(yè)原則上均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學院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要求:商務英語專業(yè),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余專業(yè)外語語種不限。學院外語公共課為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第十九條 外語單科要求:報考會計學(國際會計ACCA)專業(yè)、商務英語專業(yè)的考生,外語高考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90分(或滿分的60%)。如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適當降低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條 學院執(zhí)行考生所在。ㄖ陛犑小⒆灾螀^(qū))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guī)定,認同并執(zhí)行各。ㄖ陛犑、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錄取辦法:
1.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填報的專業(yè)(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yè)(組)當年的選考科目要求,如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按位次(考生位序)、志愿順序投檔錄取。
2.江蘇。哼x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C(即兩門選測科目均為C級及以上等級),必測科目等級須達到C級及以上(技術科目須合格),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進行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yōu)先。
3.內蒙古自治區(qū):按“專業(yè)志愿排隊錄取”的規(guī)則進行錄取。
4.其余。ㄖ陛犑、自治區(qū)):進檔考生依據“專業(yè)志愿優(yōu)先”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5.若考生專業(yè)志愿順序及投檔成績均相同,按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政策擇優(yōu)錄取,如無專項規(guī)定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擇優(yōu)錄取,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高考文化總分、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