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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17:58:48陽光高考

長沙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堅持依法治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長沙學院,英文名稱:Changsha University;國標代碼:11077;辦學類型:公辦;辦學層次:本科;學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qū)洪山路98號。

  第三條  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實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長沙市管理為主的體制。學校主動融入長沙經濟社會發(fā)展,緊密對接長沙支柱產業(yè)和新興集群,基本形成以工程應用類學科專業(yè)群為主體,文化創(chuàng)意類與現(xiàn)代服務類學科專業(yè)群為兩翼,理、工、文、管、法、藝等多學科協(xié)調發(fā)展的學科專業(yè)結構。

  第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yōu)秀人才,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和藝術類。招生的對象為普通高考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執(zhí)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領導、監(jiān)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  招生工作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下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zhí)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招生工作總結,及時上報招生有關數據。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加強對招生政策、法規(guī)、制度等貫徹實施的監(jiān)督,規(guī)范招生行為,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根據學校定位、發(fā)展規(guī)劃、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專業(yè)發(fā)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和黨委會審定后,報上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yè)生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審定后,報上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將上級計劃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寄(送)到各有關。ㄗ灾螀^(qū)、直轄市)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將不超過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平衡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三條  學校選拔能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法規(guī)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guī)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

  第十五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堅決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準”規(guī)定,即“不準違反國家有關招生規(guī)定;不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準采取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準協(xié)助、參與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的非法招生活動;不準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長的現(xiàn)金、有價證券;不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長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第十六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招生錄取工作紀律規(guī)定的保密內容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標簽:高校招生簡章 2019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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