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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5 17:57:01陽光高考

  第四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三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yōu)錄取。

  第十四條  調閱湖南省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105%,其他。ㄖ陛犑、自治區(qū))不超過120%。

  第十五條  按志愿優(yōu)先的原則投檔,不設置院校志愿分數級差,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條  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批次考生,其選測科目等級的最低要求為BB,必測科目的等級最低要求為4C1合格。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加選測科目等級分計算錄取分,等級加分標準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七條  2019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招生專業(yè)(類)不限定選考科目范圍。

  第十八條  根據進檔考生成績分布設定專業(yè)投檔級差,盡量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yè)志愿;第一專業(yè)志愿無法滿足時,可降一個分數級差錄取到第二專業(yè)志愿,以此類推;對于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則盡量調劑到同學科相近專業(yè);不服從專業(yè)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專業(yè)(類)錄取在總分相同的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二十條  對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計入投檔、分檔成績。

  第二十一條  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除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網站上公布外,學校網站也將在錄取結束后公布,網址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詢電話0731-88686693、88686667、88686694,投訴電話0731-88689012。

  第二十二條  錄取新生在我校規(guī)定的入學報到日期內未辦理報到手續(xù)且無正當理由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guī)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與身體復檢。藝術類專業(yè)的考生還須在入校后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yè)復試。對復查(復檢、復試)發(fā)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舞弊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特、勤措施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及各項代收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

  第二十五條  學校除執(zhí)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政策外還采取設立獎學金、特殊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措施,獎勵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yè)。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湖南商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guī)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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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高校招生簡章 2019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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