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官職業(yè)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5-25 08:55:45陽光高考
青海警官職業(yè)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青海警官職業(yè)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錄取”原則。
第二章 辦學地點
第三條 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qū)建新巷22號
第三章 辦學性質(zhì)
第四條 青海警官職業(yè)學院屬省公辦普通全日制專科學校
第四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青海警官職業(yè)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青海警官職業(yè)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紀檢監(jiān)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3720/人/學年 住宿費:600/人/學年
第六章 錄取條件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相關文件要求執(zhí)行。
第十條 報考公安專業(yè)的考生,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ㄒ唬┚哂兄腥A人民共和國國籍;
。ǘ⿹碜o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忠于祖國、忠于人民,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ㄋ模┚哂休^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ㄎ澹釔酃彩聵I(yè),志愿從事公安工作;
(六)高中畢業(yè);
。ㄆ撸┠挲g為十六周歲以上、二十二周歲以下(報考我院漢藏雙語專業(yè)的考生可放寬至23周歲),未婚;
。ò耍┧枷胝嗡刭|(zhì)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政治條件;
。ň牛┥眢w、心理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體檢標準。
第十一條 報考公安專業(yè)及刑事執(zhí)行專業(yè)的考生,均須參加由省招委和省公安廳組織的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或政治考察結論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砀撸耗行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ǘw重:男性體重指數(shù)(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ㄈ┮暳Γ簡蝹嚷阊垡暳4.8及以上。
。ㄋ模┥X:無色盲、色弱。
第十三條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zhì)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如下:
。ㄒ唬50米跑?蓽y次數(shù):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ǘ┝⒍ㄌh?蓽y次數(shù):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ㄈ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shù):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ㄋ模┮w向上(男)/仰臥起坐(女)?蓽y次數(shù):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第十四條 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