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守則
2019-05-20 10:06:32陽光高考網
一、嚴格履行《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的相關內容。
二、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的秩序。
三、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四、只準攜帶2B鉛筆、0.5毫米黑色墨水的簽字筆、直尺、圓規(guī)、三角板、無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墊紙板和透明筆袋進入考場;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和其他用品等,否則按違規(guī)論處。
嚴禁攜帶各種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如手機、對講機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手表(考場內設置時鐘,為考生提供時間參考)以及涂改液、修正帶、透明膠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凡攜帶者,考前如不交出,開考后一律按違規(guī)論處。
五、考生入場時,場內監(jiān)考員將使用金屬探測器檢查違規(guī)物品,并引導考生使用考務通進行身份驗證?忌氉杂X接受檢查和驗證,并對場內監(jiān)考員予以協助和配合;入場后,須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靠走道一側上角以備查驗。
六、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須檢查所得答題卡A、B卡類型(語文答題卡Ⅰ、Ⅱ和數學答題卡Ⅰ、Ⅱ均不分A、B卡)是否與自己應持卡一致,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和指定位置準確填寫姓名和準考證號等欄目。場內監(jiān)考員貼好條形碼后,考生須核對條形碼上打印的姓名和準考證號是否與本人相符。如有問題,須立即報告場內監(jiān)考員。
七、考生考前25分鐘(語文、外語為考前30分鐘)進入考場,考點發(fā)出開考信號后才能開始答題,開考15分鐘后(外語考試開考前15分鐘起)不得入場,考點發(fā)出考試結束信號后立即停止作答。所有科目考試不允許提前交卷。交卷出場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除外語科目外,筆試一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作答選擇題時,必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按照填涂示例將對應的選項涂滿、涂黑;作答非選擇題時,必須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簽字筆在答題卡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答題;作圖時,用2B鉛筆繪、寫清楚,線條及符號等須加黑、加粗。不準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答題,不準用規(guī)定以外的語言文字答題,不準在試卷、草稿紙及規(guī)定的答題卡答題區(qū)域外作答,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否則答題無效。
九、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遇試卷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場內監(jiān)考員詢問。
十一、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立即停筆,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整理好,根據場內監(jiān)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及附近逗留。
十二、對考生違反考試紀律和規(guī)定的行為,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根據《刑法》規(guī)定,凡組織作弊、替考或幫助他人作弊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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