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南省關于做好農村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
2019-05-07 16:05:30河南省招生辦公室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生辦公室: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9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3號)和《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轉發(fā)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工作的通知》(教辦學〔2019〕206號)精神,現就做好2019年農村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國家專項計劃
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本人具有實施區(qū)域(38個縣,見附件1)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具有當地戶籍;
2.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3.已參加2019年統(tǒng)一高考報名且通過報名資格審核。
二、高校專項計劃
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qū)域(53個縣,見附件1)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
2.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3.已參加2019年統(tǒng)一高考報名且通過報名資格審核。
三、地方專項計劃
考生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我省的農村;
2.已參加2019年統(tǒng)一高考報名且通過報名資格審核。
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計劃已于2018年12月份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完成資格申報,不需再次填報。高校專項計劃按照教育部文件和各有關高校公布的報名要求填報。
四、審核程序
1.考生在網上申請后,縣(市、區(qū))招辦下載打印《河南省2019年農村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核表》(附件2,以下簡稱《審核表》)發(fā)至高中學校交由考生核對確認簽字,同時提交本人及父親或母親的戶口薄。如申請人父母不具有法定監(jiān)護人資格,應提供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戶口薄,并同時提供法定監(jiān)護人資格證明。證明材料原件連同復印件交學籍所在學校,經班主任審核,確認考生報名材料與中學學籍表和學籍庫信息一致并簽字,由校長審核簽字后,加蓋學校公章,報縣(市、區(qū))招辦審核。
2.縣(市、區(qū))招辦根據考生網上申請的專項計劃類別,對中學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為確保學籍、戶籍信息審核無誤且與考生高考報名相關信息一致,縣(市、區(qū))招辦要會同學籍管理部門和戶籍管理部門對考生姓名、身份證號、考生及父母戶籍地是否在實施區(qū)域的農村等信息進行審核,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內容一致。縣(市、區(qū))招辦審核后,審核人和招辦主任在《審核表》上簽字并加蓋公章。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經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粘貼在《審核表》的背面,原件退回考生。
3.對審核通過的考生,縣(市、區(qū))招辦將簽字蓋章手續(xù)完備的《審核表》存檔備案,保存期限至少一年。國家專項和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信息通過審核系統(tǒng)確認提交,省轄市招辦依據縣級招辦提交的信息對考生資格進行復審,于6月1日前通過審核系統(tǒng)確認提交至省招辦。
高校專項計劃在考生申請截止后,省招辦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下載我省考生信息數據庫,并將考生信息轉其報名所在地的招辦,縣、市招辦按上述要求進行考生資格審核,于5月10日前報省招辦,省招辦5月20日前完成考生資格審核并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5月底前,有關高校完成考生申請材料審核。
五、“農村”戶籍地區(qū)范圍的界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豫政 〔2014〕83號,2014年11月4日發(fā))規(guī)定:“取消農業(yè)戶口與非農業(yè)戶口性質區(qū)分,統(tǒng)一登記為居民戶口”。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今年我省高考報名參照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統(tǒng)計用區(qū)劃代碼》和《統(tǒng)計用城鄉(xiāng)劃分代碼》,采集了考生戶籍代碼信息,考生戶籍代碼由區(qū)劃代碼和城鄉(xiāng)分類代碼兩部分共15位代碼組成。其中第13~15位城鄉(xiāng)分類代碼111 表示主城區(qū)、112 表示城鄉(xiāng)結合區(qū)、121 表示鎮(zhèn)中心區(qū)、122 表示鎮(zhèn)鄉(xiāng)結合區(qū)、123 表示特殊區(qū)域、210 表示鄉(xiāng)中心區(qū)、220 表示村莊。結合河南農業(yè)大省和推進城鎮(zhèn)化進程的實際,我省將城鄉(xiāng)分類代碼中除“111主城區(qū)”以外的區(qū)域,作為審核專項計劃中的“農村”戶籍的區(qū)域范圍。
“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均要求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為“農村”,戶籍城鄉(xiāng)類別根據考生填報的戶籍城鄉(xiāng)區(qū)劃碼自動生成。因考生本人報名信息填寫錯誤造成的問題,由考生負責。
六、嚴格落實信息公示制度
各級要按照要求做好考生信息公示工作。戶籍、學籍資格初審合格考生名單在其本人所在中學張榜公示,并同時在縣(市、區(qū))招辦網站上公示。省轄市招辦和省招辦復核通過的考生,均須在其招辦網站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8月底。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等信息。信息公示時,要向社會公布縣、市及省(0371-68101616、55610639)三級招辦的舉報電話、網站和信函通訊地址,接受舉報和申訴,及時受理、查處、回復資格造假和考生信訪申訴案件。
七、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者
各級要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精準扶貧的要求,把做好農村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查,作為教育精準扶貧的一項重要工作,壓實責任,抓好落實。按照“誰主管、誰認定、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考生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忌趯W校和縣級(市、區(qū))招辦共同負有考生資格的審查責任,考生班主任負有直接審核責任,校長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縣級招辦主任負有主管責任;省和省轄市招生機構負有復審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相關的統(tǒng)籌協(xié)調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考生報名信息五個相同、報名庫學籍庫戶籍庫三庫信息一致、考生學籍(實際就讀)和戶籍(包括監(jiān)護人)兩個連續(xù)三年以及戶籍非城市中心區(qū)等基本要求做好國家專項和高校專項資格的初步審查,并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制定細致的審核辦法,把各項責任落實到人,各項要求落實到位。
凡弄虛作假、騙取照顧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嚴肅追責問責。
八、加大宣傳力度
各級招辦和中學要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宣傳,要宣傳到政策涉及的每一所高中,讓每一名符合條件的考生都知曉政策規(guī)定、申報辦法等,耐心指導,優(yōu)化服務,為考生提供便利條件。對申報和工作中的問題,要及時向上級招辦反映。
附件:1.河南省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縣域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