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2019年高校專項計劃 (農村學生)招生簡章(2)
2019-04-21 10:33:51中山大學
第五條 錄取政策
入選學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按照各省級招辦(考試院)提出的報考要求填報高考志愿,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線即錄取。
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線”按省級招辦(考試院)確定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zhí)行。
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及《中山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執(zhí)行。
第六條 監(jiān)督管理
1.我校本科招生領導機構為中山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的實施。
2.學校在選拔錄取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將選拔辦法、程序以及結果向社會公示。
3.中學及學生應對其提供的材料負責。若發(fā)現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4.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履行職能監(jiān)督職責,紀檢監(jiān)察部門履行專責監(jiān)督職責。
附則
本簡章適用于中山大學2019年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委托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調整,則按新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招生咨詢電話:020-84036491
監(jiān)察處電話:020-84115582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廣州市海珠區(qū)新港西路1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