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資源均衡分布才能實現招生公平
2019-05-05 00:16:57網絡資源文章作者:高考網整理
實際上,造成中國應試教育的社會根源,在于優(yōu)質高等教育資源的嚴重稀缺及其分布失衡,而解決這一問題的根本在于允許大學在自由公平競爭的環(huán)境下繁榮發(fā)展。雖然中國大學數量增加很快,入學率也大大提高,但是真正有吸引力的名牌大學并沒有增加,高考競爭壓力也沒有減小。由于中央的重點扶持,清華、北大等極少數名校和其他高校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不少考生形成了“非名校不上”的情結,進而造成“千軍萬馬過獨木橋”的現象,應試教育屢禁不止。
為了提升中國的綜合教育實力、緩解考試壓力并從根本上改變對于青少年成長極為不利的應試教育,除了讓具備條件的優(yōu)質大學適當擴大本科招生、進一步普及通識教育之外,必須讓高等教育得到自由和自主的繁榮發(fā)展。國家不應再人為地將大學分為三六九等,用計劃經濟的思維模式通過中央重點投入“創(chuàng)建世界一流”,而是應該讓不同層次的大學在自由寬松的環(huán)境下平等競爭,一方面通過國家財政對部屬高校切實履行中央義務,另一方面鼓勵大學用自己的辦學業(yè)績和社會貢獻吸引廣泛的民間支持,通過財政來源的多元化減少乃至消除部屬大學的地方依附。
決定大學聲譽的不僅是師資和設施,更重要的是生源,學生質量是大學質量的首要標志,因而大學平等首先體現在招生權利的平等上。國家尤其不應在考試錄取過程中允許重點大學優(yōu)先錄取,歧視一般院校特別是民辦院校。目前不僅大學分層次、分階段錄取,一般院校和民辦大學只能吸收重點大學錄取后的剩余生源,因而在眾目睽睽的招生階段就被打上“二流”乃至“三流”院校的烙印,而且許多地方的考生是在不知考分甚至高考之前就被要求填報志愿。國家應徹底改革不合理的錄取過程,并明確以下基本原則:所有考生都應該在知道高考成績之后填報志愿,而報考和錄取是一個平等開放的雙向過程,所有大學都在同一時間面向所有生源。一個學生可以同時收到多個大學的錄取通知,并在限定時間內作出最后選擇;如果第一輪錄取過程結束后,還有大學沒有達到既定招生規(guī)模,可以自主進入第二輪錄取。
為了促進高等教育的繁榮和多元發(fā)展,國家還應該降低私人辦學的門檻,使私立學校和公立學校在同一平臺上公平競爭、共同發(fā)展,進而緩解高等教育資源緊張并促進各地高等教育資源的均衡分布。當然,中央教育主管部門有責任規(guī)定私人辦學的資質并要求一定的教育質量,但是一旦符合基本條件,私人就應該獲得辦學的許可,并從考試招生到頒發(fā)學位獲得和公立大學完全平等的權利。國家應確立私人辦學的平等權利,打破束縛民辦教育發(fā)展的重重行政桎梏。
同時,要實現基礎教育平等,推動全國同步教學。目前制約大學招生平等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各地基礎教育發(fā)展嚴重失衡,尤其是邊遠貧困地區(qū)的基礎教育設施長期得不到國家財政的基本保障,因而邊遠貧困地區(qū)的考生知識結構和發(fā)達城市相比存在明顯差距。只有保證基礎教育的地區(qū)平等,才可能真正實現大學招生的地區(qū)平等。因而國家理應通過增加財政投入等切實措施,保障全國所有地方的基礎教育達到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的基本標準。國家有必要將基礎教育的平等保護作為重中之重,尤其要切實保障貧困地區(qū)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包括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農村師資質量,加大投入改善學;A設施,建立能夠鍛煉想像力、拓寬知識面的圖書館與計算機網絡系統(tǒng),為廣大農村學生提供良好的學習環(huán)境。更重要的是建立實施義務教育的長效機制,監(jiān)督地方政府將保障農村義務教育的中央政令和配套經費落到實處。
實現招生平等和統(tǒng)一考試意味著全國基礎教育體系將形成多元而同步發(fā)展的格局。一方面,統(tǒng)一考試將一如既往地對中小學教學體系發(fā)揮“指揮棒”作用。正因為如此,統(tǒng)考命題設計應慎之又慎,全國統(tǒng)考的科目應僅限于考察學生的數理化、閱讀理解、邏輯推理等可以客觀衡量的一般能力,而不應包括需要死記硬背或臨場發(fā)揮的主觀性或隨意性較大的具體內容。如果統(tǒng)考命題設計科學合理,應能對鍛煉學生思維分析能力、促進各地素質教育發(fā)揮積極作用。雖然邊遠貧困地區(qū)的基礎教育可能面臨一時的不適應,但是如果這些地區(qū)的中小學教學質量能夠得到基本保障,它們應有能力迎頭趕上,從而形成全國基礎教育同步發(fā)展的統(tǒng)一體系。張千帆作者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憲法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