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百科:什么是國家獎學金(2)
2019-03-12 16:42:56中國教育在線
名額分配: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當年國家獎學金的總?cè)藬?shù),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ㄗ灾螀^(qū)、直轄市)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批。
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將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及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獎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
研究生
通知規(guī)定,每年評審一次,所有符合條件的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
評審
本?茖W生
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各高校于每學年開學初啟動評審工作,當年10月31日前完成評審。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同一學年內(nèi),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7]
高校要根據(jù)本辦法的規(guī)定,制定具體評審辦法,并報主管部門備案。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gòu)具體負責組織評審工作,提出本校當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lǐng)導集體研究審定后,在校內(nèi)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將評審結(jié)果報中央主管部門,地方高校將評審結(jié)果逐級報至省級教育部門。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部門審核、匯總后,統(tǒng)一報教育部審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復并公告。
研究生
每年3月底前,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定。每年4月30日前,財政部、教育部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每年5月31日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相關(guān)高校。獲得推薦的學生,須在所在單位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每年11月30日前,高等學校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