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蘇省普通高校保送生招生管理辦法
2019-02-13 10:28:40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江蘇省2019年普通高校保送生招生管理辦法
一、保送資格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資格:
1.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集訓隊成員、學業(yè)水平測試必修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C級及以上等級為合格,下同)的學生,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后決定是否具有保送生資格。
2.南京外國語學校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優(yōu)秀、學業(yè)水平測試必修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且高中階段一直在本校就讀的高中畢業(yè)生可以保送,保送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規(guī)定的名額,所推薦的學生只可保送高校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
3.符合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等六部委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yè)安置工作的意見》(體人字〔2002〕411號)和《體育總局科教司關于做好2019年優(yōu)秀運動員免試進入高等學校學習有關事宜的通知》(體科字〔2018〕131號)規(guī)定的運動員,經國家體育總局資格審核并報教育部備案后,可以免試進入高校學習。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有關條款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
二、推薦與審核
各有關中學要加強對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領導,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相關文件規(guī)定,做到程序規(guī)范、管理嚴格、公開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推薦不符合保送條件的學生。中學須將擬推薦保送生人選的所在班級、獲獎項目等信息在全校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兩周,公示的有關信息須保留至2019年8月底。中學須向有關高校寄送《江蘇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況登記表》(附表)和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材料。
南京外國語學校須按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制定保送生推薦辦法,報江蘇省教育廳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后,在全校范圍內公布,并根據推薦辦法選拔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保送生,在全校范圍內公示不少于兩周,公示的有關信息須保留至2019年8月底。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推薦名單進行審核后,于2019年4月10日前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
三、考核與錄取
1.高校須加強對本校擬錄取保送生的文化測試及相關考核工作,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應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名單后進行。高校不得以保送生形式錄取未經資格公示的或未經文化測試和考核的學生。
2.高校對符合保送條件的退役運動員進行考核后,將合格名單報國家體育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將高校擬錄取的退役運動員名單統(tǒng)一報教育部備案,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相關函件辦理錄取手續(xù)。鼓勵符合條件的運動員申請保送至高校體育學類本科專業(yè);如運動員申請就讀其他專業(yè),應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tǒng)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招生文化課考試,由高校自主劃定文化課錄取分數線。
3.符合保送生條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須參加公安部統(tǒng)一組織的考試。經復審達到要求的,有關公安院校須將擬錄取名單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備案并辦理錄取手續(xù)。
4.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將對高校擬錄取保送生名單進行集中公示,公示無異議后辦理錄取手續(xù)。已確認保送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錄取。統(tǒng)一錄取期間,高校須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tǒng)”向江蘇省調入相應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