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歷史必修1:『民主政治建設的曲折發(fā)展』知識點
2019-01-08 14:50:47三好網(wǎng)
一、民主法制的曲折和破壞(1957-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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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少數(shù)人幻想在中國搞輪流坐莊
2、概況:1957年,經(jīng)歷了從發(fā)動到擴大
3、特點:針對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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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況:1959年
2、特點:針對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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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革的原因
體系一:否定的角度
。1)根本原因:黨的左傾錯誤發(fā)展到以階級斗爭為綱的惡果
(2)主要原因:毛澤東對形勢做出錯誤的判斷
。3)重要原因:林彪、江青等別有用心的利用和助長
體系二:肯定的角度
。1)客觀方面
國內原因:國內黨內出現(xiàn)嚴重的資本主義傾向,形成了兩條路線的斗爭。精英政治與人民民主的對立、公有制與私有制的對立日益公開
國際原因:中國與美國和蘇聯(lián)關系惡化,資本主義對社會主義的破壞和巔覆加快
歷史原因:中國數(shù)千年的舊思想舊文化和舊傳統(tǒng)的影響
宗法制影響下的中國是個人情社會和關系社會,不利于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講特權的思想,不利于平等關系的形成
官民兩元對立對立的傳統(tǒng),不利于民主制度的確立
。2)主觀方面
毛澤東為了防止資本主義復辟、維護黨的純潔性和尋求中國自己建設社會主義的道路。我們不能把文革的錯誤簡單地歸結為毛澤東對形勢的錯誤判斷。
毛澤東為了實現(xiàn)真正的人民民主。
2、破壞的表現(xiàn)
。1)批斗成風(法制方面)
概況:大批黨和政府的各級領導人、各界知名人士和學者遭到批斗
典型:劉少奇冤案
影響:國家憲法和各項法律名存實亡,公民的基本權利和人身自由失去保障
。2)造反奪權(法制方面)
概況:從上海開始,蔓延全國
影響: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政領導機關都被奪權,陷于癱瘓
(3)大搞武斗(法制方面)
概況:各“造反派”之間為奪權展開激烈斗爭,形成武斗
影響:工廠、學校正常的生產(chǎn)學習停頓下來,社會秩序遭到嚴重破壞
。4)“兩會”中斷(民主方面)
影響:新中國成立以后逐漸建立起來的民主政治制度中斷了。全國人大連續(xù)十年沒有召開,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xié)商制度也不能實行。
。5)個人崇拜(民主方面)
正確區(qū)分文革的“破壞”
。1)有些是必須被破壞和打倒的:如頑固堅持剝削階級的思想和剝削階級立場的人
(2)有些是反文革的人故意破壞,以此來否定文革,渾水摸魚
。3)有些是不可避免的非目的性的破壞:如建設工程中,會有不可避免的安全事故
二.法律制度走向健全
1、方針
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建設方針。
2、措施
。1)平反冤假錯案:中共中央為劉少奇平反昭雪。
。2)加緊全面立法工作:1982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成就
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包括民法、 行政法、 刑法 、經(jīng)濟法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使民主政治建設趨于制度化 、法制化,為依法治國奠定了重要基礎。
1、文革教訓: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
2、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法制建設的方針。
2、撥亂反正:中共中央為劉少奇平反昭雪,并在全國范圍平反各種冤假錯案。
3、全面立法: 1982年全國人大通過了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經(jīng)過二十多年的努力,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使民主政治建設趨于制度化、法律化,為依法治國奠定了重要基礎。
三、民主制度的重建與完善
1、基本政治制度
。1)重新召開“兩會”:各級人大和政協(xié)會議。
(2)1982年中共確立了與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jiān)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
(3)重視民族工作:1984年頒布《民族區(qū)域自治法》。
2、基層民主建設
。1)依據(jù):1998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2)表現(xiàn):改變干部任免制度,推進農村民主制度建設;普遍推行村民自治、民主選舉;創(chuàng)造性的發(fā)展各種村民選舉制度,如“海選”制度。
1998年,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問題1:中共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xié)商制度的發(fā)展?
1、初步建立: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隆重舉行。
2、195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政協(xié)作為統(tǒng)一戰(zhàn)線的組織繼續(xù)存在。主要職能:政治協(xié)商和民主監(jiān)督。
3、新發(fā)展:1956年,中共提出與各民主黨派實行“長期共存、民主監(jiān)督”方針,組成最廣泛的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中共領導的多黨和作和政治協(xié)商制度發(fā)展到一個新階段。
4、進一步完善:1982年中共提出“長期共存,互相監(jiān)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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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民主法制建設取得的重要成就
。1)改革開放后,黨和國家將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作為新時期的基本方針和根本任務,確立了“依法治國”作為國家的基本方略。
。2)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黨和國家在全國范圍內平反冤假錯案,并加緊全面的立法工作,完善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制度。1982年,全國人大通過了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6年后,全國人大先后通過了一系列法律,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依法治國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3)新的歷史時期,黨和國家依據(jù)憲法的規(guī)定,進一步加強民主政治制度建設,完善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進一步加強和擴大基層民主,推進農村的民主制度建設;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xié)商制度,使具有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進一步完善。健全和發(fā)展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促進了各民族的共同發(fā)展。
(4)國家還大力開展了普法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識。
問題3:結合“文化大革命”對民主法制的踐踏,談一談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意義
20世紀60年代中期,黨內指導思想出現(xiàn)嚴重的“左”傾錯誤,毛澤東對形勢作了錯誤的估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利用和助長了毛澤東的錯誤,導致“文化大革命”的發(fā)動。
“文化大革命”期間,造反派無視國家法律,肆意沖擊和破壞民主法制,國家主席劉少奇被迫害致死,造成了新中國歷史上最大的冤案。社會秩序遭到嚴重破壞,人民的民主權利被肆意踐踏,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遭受巨大挫折。
因此,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的方略,將黨和國家的決策納入正確的法制軌道,做到“依法行政”。公民的行為必須遵守法律的各項規(guī)定,做到“有法必依”。這樣,才能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yè)的全面發(fā)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證,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正常生活和行使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