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歷史必修一君主專制政體的演進和強化
2018-12-24 19:53:00網(wǎng)絡
君主專制政體的演進和強化
一、中央官制
1、皇帝制度(法令初一):
(1)基本內涵(基本特征):獨尊、至上、世襲。根本特征:至高無上。本質:君主專制;蕶嗑哂须S意性和獨斷性,因此皇帝個人的品行和執(zhí)政能力決定了王朝的穩(wěn)定和興衰。
2、相權與君權的矛盾
(1)丞相的職責:
(2)根源:制度本身。
(3)歷代皇帝調整相權的原因:防范宰相擅權,加強統(tǒng)治、提高行政效率;也是彌補這是繁多而宰相才干不足的缺陷。
(4)漢代:中外朝的形成:
原因:卿相的無能;為了抑制丞相的權利。
結果:中朝成為了決策機構,外朝變?yōu)閳?zhí)行機構;丞相權利受到削弱。
中外朝的出現(xiàn):是君主專制本質的反映。
(5)唐代:三省六部制
出現(xiàn)于隋,完善于唐。
評價:三省分工明確,相互合作又相互制衡,保證了皇權的獨尊(特點);是古代中國政治制度的重大創(chuàng)新。是唐代社會繁盛的政治保障。
(6)宋代:
措施:設副相、樞密使、三司分別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軍權、財政權,確保君權的獨斷地位。
評價:相權進一步削弱,皇權加強;也給宋朝帶來了冗官、冗費問題,是宋朝中期社會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監(jiān)察制度:
1、歷代王朝的監(jiān)察制度:
(1)秦朝:中央:御史大夫;地方:監(jiān)御使。
(2)漢朝:中央:御史大夫;地方:刺史。
(3)唐朝:御史臺;(4)宋朝:提點刑獄司。(5)元朝:御史臺。
2、評價:
(1)積極:在監(jiān)督官員規(guī)范執(zhí)政,防止官員的貪污腐敗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局限:實際效能是有限的,無法從根本上監(jiān)督和扼制官員的腐敗行為。監(jiān)察官員并不能代表社會履行職責,而只是帝王的耳目和工具。
知識拓展:刺史制度的特點:以輕制重(以小制大)。
三、選官制度:
1、世官制(世卿世祿制):
(1)開始于先秦,衰落于春秋戰(zhàn)國。
(2)選官依據(jù):血緣和出身。
(3)世襲。
2、察舉制:
(1)開始于秦朝;完善于西漢;衰落于東漢。
(2)選官依據(jù):品行和才能。(品行中孝、廉是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徑)
(3)方式:自下而上推薦人才的為官的制度。
(4)途徑:征召、舉薦等。
(5)特點:封閉性,民意無從體現(xiàn)。
3、九品中正制:
(1)開始于魏晉,盛行于南北朝,衰落于隋唐。
(2)選官依據(jù):血緣和門第。
(3)特點:世襲,等級森嚴。
4、科舉制:
(1)開始于隋,完善于唐宋,衰落于明清。
(2)依據(jù):文學才能。
(3)評價:
進步性:打破了世家大族對官場的壟斷局面;保證了行政人員的來源;提高了行政效率;形成了重學風氣;體現(xiàn)了公平公正。
弊端:考試的內容和范圍不出儒學經義,尤其是到了明清選拔的多是缺乏進取精神和創(chuàng)造意識的人才。
四、地方行政制度
1、歷代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1)秦漢:郡、縣;西漢中期后是州、郡、縣。
(2)唐代:道、州、縣。
(3)宋代:路、州、縣。
(5)元代:
實行行省制(10個),形成:省、路、府、州、縣。
兩個單列行政區(qū)劃:“腹里”即中書;宣政院(藏、青、川)。
評價:行省的設置便利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對于加強中央集權,特別是調整好中央和地方的關系具有重要意義。
(6)明代:承宣布使司、府、縣。
(7)清代:省、道、府、縣。
2、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化趨勢:
五、拓展與補充
1、三省六部制:三省的各自職責:中書省(起草政令);門下省(審核);上書省(執(zhí)行)。
2、宋代“二府”:即掌管軍事的樞密院(西府);掌管政務的中書門下(政事堂、東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