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12-22 09:56:47網絡資源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河南警察學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學校概要
第四條學校全稱:河南警察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788
河南代碼,6140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大學本科
第八條學校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qū)龍子湖東路1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河南警察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辦法,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河南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公安提前批、普通本科二批的招生和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河南警察學院紀委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考生及其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學院紀委反映情況或投訴(監(jiān)督電話0371-86118037)。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招生對象
第十二條根據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人才需求、就業(yè)情況、學科發(fā)展等因素,制定學校分專業(yè)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根據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學校將預留少量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錄取英烈子女保送生。
第十四條招生計劃通過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十五條招生對象為參加2018年全國高考的高中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僅限河南生源),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志愿從事公安工作,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6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未婚,身體、政治條件等符合相關要求。
第五章招生條件
第十六條報考河南警察學院公安專業(yè)的考生,須參加全省統(tǒng)一組織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和面試。在面試、體能測試和政審均合格且分數上線的考生中,按文化分數從高到低按一定比例投檔,由學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的招生章程,在已調檔考生中擇優(yōu)錄取。
第十七條政治條件。報考河南警察學院的公安專業(yè)的考生政治條件應符合公安工作要求,必須通過公安機關的政治審查。政審工作嚴格按照2006年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印發(fā)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審工作暫行規(guī)定》(公政治〔2006〕206號)執(zhí)行。
第十八條身體條件。根據公安部和教育部聯(lián)合下發(fā)的《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規(guī)定,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身體健康標準外,還應具備下列面試條件:
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體重不低于50千克;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體重不低于45千克,身體勻稱;雙眼裸視力均不低于4.8,無色盲、色弱;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兩耳無重聽,無口吃,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紋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肝功化驗指標必須在正常范圍內。
第十九條體能條件。公安院?忌w能測試執(zhí)行教育部、公安部2017年新調整的《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合格標準所稱以上、以內,均包括本數):
男子測試項目:50米(7“1以內)、1000米(4‘05”以內)、
俯臥撐(10秒內完成6次以上)、立定跳遠(2.2米以上)
女子測試項目:50米(8“6以內)、800米(4’00”以內)、
仰臥起坐(10秒內完成5次以上)、立定跳遠(1.5米以上)
備注:招生條件如果公安部發(fā)布新的標準,以最新頒布的標準為準。
第六章錄取規(guī)則
第二十條在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招辦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一條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為當地本科二批錄取線。
第二十二條錄取時,根據專業(yè)要求及德智體全面衡量,堅持從高分至低分擇優(yōu)錄取。如出現多名考生平分現象,按照省招辦平行志愿退檔原則,退檔將按照省招辦制定的規(guī)則執(zhí)行。公安專業(yè)女生錄取比例不超過15%。
第二十三條入學復查。根據教育部學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新生入校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學校將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錄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錄取結果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形式和學院網站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根據國家規(guī)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以及書本費等。按照河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學費標準,本科專業(yè)收費:文科類3400元/生/年,理科類3700元/生/年;住宿費:四人間1000元/生/年。
第八章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綜合表現優(yōu)異的,經評定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貧困新生可通過“綠色通道”入學,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資助措施。
第九章畢業(yè)
第二十八條學生在校期間修完人才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經考試合格,符合學位授予要求的畢業(yè)生,學院將頒發(fā)普通高等教育本、?飘厴I(yè)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要求的本科畢業(yè)生,學院將頒發(fā)學位證書。
第十章就業(yè)優(yōu)惠政策及其他
第二十九條根據人力資源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等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和《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人才招錄培養(yǎng)制度改革的意見》文件精神,由公安部采取單獨組織考試、不設開考比例等措施,切實提高公安院校畢業(yè)生入警比例,確保絕大多數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通過入警考試進入公安機關。
第三十條招生咨詢聯(lián)系方式:
咨詢電話:0371-56817119(傳真)
電子郵箱:jyzsb@hnp.edu.cn
網址:http://xsc.hnp.edu.cn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沖突,以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河南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