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fā)布高中學業(yè)考試實施方案(試行)
2018-09-21 17:49:45北京教育考試院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教基二〔2017〕13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京教基二〔2017〕27號)等文件精神,做好本市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以下簡稱“合格性考試”)的各項有關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考試科目及內容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科目均列入合格性考試范圍。全市統(tǒng)一組織合格性考試9門: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各區(qū)組織合格性考試4門: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合格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必修課程要求為依據。
二、考試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或本市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學生、職技類學校在校學生以及社會類考生均可參加合格性考試。
三、考試時間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等11門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每學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每學期末。
學生在完成每門科目必修課程后即可參加合格性考試。普通高中在校學生首次參加合格性考試時間為高一第二學期末。
藝術(音樂、美術)合格性考試安排在高三第一學期末,體育與健康合格性考試安排在高三第二學期。
當次考試不合格,可參加以后學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試,全市不單獨組織補考。
四、考試方式
語文、數學、外語每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時間120分鐘,卷面滿分100分;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每門科目合格性考試時間90分鐘,卷面滿分100分。
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合格性考試依據學生平時表現和綜合測評確定成績;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合格性考試依據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確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