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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師范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7-17 10:57:24貴州師范學院

  貴州師范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為規(guī)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貴州師范學院

  學校代碼:14223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學校校址: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qū)高新路115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zhí)行學校黨委、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組織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執(zhí)行學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負責招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jiān)察領導小組,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經教育部審核批準,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生源。ㄊ、自治區(qū))公布的專業(yè)目錄為準。

  第七條 我校將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學校將根據生源情況和《貴州師范學院普通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使用辦法》(詳情參見貴州師范學院招生網)調整使用。

  第八條 2018年我校部分專業(yè)實行大類招生。具體大類及包含專業(yè)如下:

  化學類(化學與材料學院):含化學(師范)、應用化學專業(yè);

  外國語言文學類(外國語學院):含英語(師范)、翻譯專業(yè)。

  以上專業(yè)均采取:“按大類招生,分流培養(yǎng)”的模式進行(詳情參見貴州師范學院招生網《貴州師范學院大類招生分流培養(yǎng)實施方案(試行)》)。其余專業(yè)按專業(yè)招生,考生報考時按各。ㄊ小⒆灾螀^(qū))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yè)目錄進行志愿填報。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各。ㄊ小⒆灾螀^(qū))招生委員會統(tǒng)一組織下進行,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yōu)橹饕罁,堅?ldquo;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公正選拔”的招生錄取工作原則和“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科學公正地選拔錄取考生。

  第十條 學校以省級招生辦提供的考生電子檔案信息作為錄取新生的依據。錄取實行“志愿清”的原則,即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在投檔比例范圍內,按照分數優(yōu)先的原則,即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yōu)錄取。

  第十一條 專業(yè)安排及退檔實行“專業(yè)清”原則,即優(yōu)先滿足考生的專業(yè)志愿,按考生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順序和我校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考生所填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yè)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yè)內進行調劑錄取,調劑專業(yè)由我校自主確定,若不服從專業(yè)調劑或服從專業(yè)調劑但各專業(yè)計劃已錄取滿額的,則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規(guī)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zhí)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三條 報考藝術、體育等專業(yè)類別的考生,專業(yè)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ㄊ、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藝術類專業(yè)的生源所在。ㄊ、自治區(qū))招生部門確定的投檔范圍內,按專業(yè)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體育類專業(yè)以高考文化成績?yōu)橥稒n依據的,按專業(yè)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績?yōu)橥稒n依據的,以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對象為貴州省少數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一年以后根據學生志愿、預科學習成績排名以及綜合表現錄取到相關專業(yè)學習。

  第十五條 專業(yè)要求:

  1.報考旅游管理專業(yè)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齒清楚,面部無疤痕,身體無殘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2.報考英語、翻譯專業(yè)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要求達到當地英語單科滿分值的60%以上(含60%),且須參加英語口試。

  3.語種要求:我校英語、翻譯專業(yè)要求外語為英語,其他專業(yè)不限外語語種,入學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第十六條 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三個月內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按照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學校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多項措施,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yè)。

  第六章 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fā)

  第二十條 學生在規(guī)定的修業(yè)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內容,達到畢業(yè)要求,頒發(fā)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貴州師范學院畢業(yè)證書,并以此名稱具;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貴州師范學院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學校招生網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條 錄取考生須按時到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必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請假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貴州師范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咨詢及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851)85842823(兼?zhèn)髡妫?br />
  學校網址:http://www.gznc.edu.cn/

  郵政編碼:550018

[標簽:高校招生簡章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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