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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生物科技職業(yè)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28 10:01:30江西生物科技職業(yè)學院

  江西生物科技職業(yè)學院2018年招生章程

  為了做好我院2018年的招生錄取工作,充分體現(xiàn)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維護廣大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廳的有關規(guī)定和《江西生物科技職業(yè)學院章程》,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   江西生物科技職業(yè)學院

  第二條  學校性質   全日制公辦普通高校

  學歷層次  高職(?疲

  辦學類型   高等職業(yè)技術學院

  院校代碼   13426(國標代碼)

  第三條  學校地址   江西南昌市蓮塘北大道1636號

  辦學地點  江西省南昌市

  聯(lián)系部門  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  330200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根據(jù)江西省教育廳批準的招生計劃錄。ㄕ猩媱潝(shù)見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五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視我院在全國各地及本省生源情況分配,以各地教育主管部門審定后公布為準。

  第六條  我院不預備招生計劃,外省投放計劃未完成,調回本省參與征集志愿錄取。

  第三章  錄取規(guī)則

  第七條  外語語種要求不限

  第八條 各專業(yè)男女錄取比例不限。

  第九條 各專業(yè)文、理、三校生兼收。

  第十條 不設院校志愿級差,按考生院校志愿順序錄取。

  第十一條  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對待。

  第十二條  文史、理工、三校生類按照省級招生機構投檔進行閱檔,根據(jù)考生投檔成績按“分數(shù)優(yōu)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對專業(yè)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服從調劑,則由學院調劑到“缺額專業(yè)”,如不服從調劑將予以退檔。如在該省計劃未完成,經(jīng)省級招生機構允許的情況下,可適當降分錄取,錄取專業(yè)為“缺額專業(yè)”

  第四章  身體要求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字2003[3]號)執(zhí)行。

  第五章  學費標準

  第十四條  2018年收費以江西省財政廳、物價局批準的標準為準,學費:5000元/年/人; 住宿費:根據(jù)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800—1000元/年/人。

  第六章  獎學金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五條 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按國家有關政策,本人申請報告,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村委會出具家庭經(jīng)濟困難貧困證明,按三級(班級,系,院)評定方法,公示后無異議,報省級學生資助中心。

  第十六條 在籍學生可根據(jù)本人家庭經(jīng)濟狀況,按照有關政策向生源所在地縣(區(qū))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七條 學院設立了獎學金、勤工儉學、困難補助、企業(yè)獎學金等多項助學獎學工程,具體按學院有關規(guī)定評定。

  第七章  學歷證書認定

  第十八條  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江西生物科技職業(yè)學院。

  院長:曹端榮(印鑒)。

  證書種類:高職專科。

  學歷證書認定機構網(wǎng)上查詢:中國高等教育學歷網(wǎng)站。

  第八章  組織與監(jiān)督

  第十九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由院長任主任,副院長為副主任,黨政辦、招生就業(yè)辦、學工處、教務處、財務處、總務處、保衛(wèi)處、紀檢監(jiān)察室、動科系等部門負責人、動科系專業(yè)老師代表、傲農集團總裁、及學生會主席為委員。

  第二十條 為了保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我院普通高校招生的全過程由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參與、監(jiān)督,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錄取資格,并將相關情況通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九章  招生咨詢與錄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一條 招生咨詢方式

  學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蓮塘北大道1636號

  聯(lián)系電話:0791—85739800、87877238

  傳    真:0791—85721007

  Email:weish75@126.com

  第二十二條 錄取信息通過學院招生信息網(wǎng)(http://zsw.jxsw

  kj.com/)公布。

  第二十三條 學院對于考生咨詢的意見或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院錄取承諾。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院以往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如有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若上級部門相關政策調整,以上級部門新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五 本章程由江西生物科技職業(yè)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標簽:高校招生簡章 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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