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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2018-03-08 11:04:51教育部網站

  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衛(wèi)生廳、殘疾人聯合會,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社會文明程度的進一步提高,我國高等教育開始進入大眾化階段,大學生就業(yè)已實行雙向選擇,原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中實行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和衛(wèi)生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中實行。為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意見》是深入貫徹依法行政、依法治招、進一步擴大高等學校招生自主權,明確高等學校在招生體檢方面的責任、深化高等學校招生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體現了對所有考生權益的保護,對殘疾考生的關愛和以人為本的理念。

  二、《指導意見》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身體狀況的要求與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不同的是:


  1、進一步放寬對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錄取要求。除患有傳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臟病、高血壓等無法完成學業(yè)的疾病及學習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外,對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響專業(yè)學習和其他學生,錄取時一般應不受限制。

  2、對原體檢標準規(guī)定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錄取的專業(yè)進行了調整。明確了由于所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完成學業(yè)的錄取受限專業(yè);對患有不影響專業(yè)學習的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對在該專業(yè)領域內就業(yè)可能有影響的,提出不宜就讀專業(yè)的指導性建議,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選報專業(yè)。

  由于視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學?上薅ú糠謱I(yè)不予錄取。

  對肢體殘疾、不影響所報專業(yè)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高等學校應對入學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習的,按學籍管理規(guī)定處理。

  三、《指導意見》只作為高等學校錄取新生時對其身體健康狀況要求的指導性意見。高等學?筛鶕拘5霓k學條件和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但不得以不具備辦學條件或不符合培養(yǎng)要求為由,拒收確能進行所報專業(yè)學習的殘疾考生。補充規(guī)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四、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是高等學校錄取時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和高等學校要充分重視,并根據本通知的有關要求,制定詳細的實施辦法,向社會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省級招辦在錄取階段要給高等學校提供完整、清晰的考生體檢電子檔案,以便于高等學校錄取時審核。殘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省級招生委員會可吸收本省殘聯作為成員單位,加強協(xié)調與合作。

  五、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從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停止執(zhí)行。

  六、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將本通知及《指導意見》盡快轉發(fā)至本地區(qū)各高等學校。


  附件: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可以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ㄏ忍煨孕呐K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yī)院?茩z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tǒng)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tǒng)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fā)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wěn)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fā),經二級以上醫(y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有關專業(yè)可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yè):以顏色波長作為嚴格技術標準的化學類、化工與制藥類、藥學類、生物科學類、公安技術類、地質學類各專業(yè),醫(yī)學類各專業(yè);生物工程、生物醫(yī)學工程、動物醫(yī)學、動物科學、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qū)管理、心理學、應用心理學、生態(tài)學、偵察學、特種能源工程與煙火技術、考古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輪機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輕化工程、林產化工、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茶學、林學、園林、蠶學、農業(yè)資源與環(huán)境、水產養(yǎng)殖學、海洋漁業(yè)科學與技術、材料化學、環(huán)境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訓練、運動人體科學、民族傳統(tǒng)體育各專業(yè)。

  2、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yè),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繪畫、藝術設計、攝影、動畫、博物館學、應用物理學、天文學、地理科學、應用氣象學、材料物理、礦物加工工程、資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交通運輸、油氣儲運工程等專業(yè)。?茖I(yè)與以上專業(yè)相同或相近專業(yè)。

  3、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yè):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yè)外,還包括經濟學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工商管理類、公共管理類、農業(yè)經濟管理類、圖書檔案學類各專業(yè)。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yè)。

  4、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錄取的專業(yè):飛行技術、航海技術、消防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偵察。?茖I(yè):海洋船舶駕駛及與以上專業(yè)相同或相近專業(yè)(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錄取的專業(yè):輪機工程、運動訓練、民族傳統(tǒng)體育。?茖I(yè):烹飪與營養(yǎng)、烹飪工藝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的專業(yè):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等。?茖I(yè):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yǎng)、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讀的專業(yè)

  1、主要臟器:肺、肝、腎、脾、胃腸等動過較大手術,功能恢復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風濕性關節(jié)炎等病史,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讀地礦類、水利類、交通運輸類、能源動力類、公安學類、體育學類、海洋科學類、大氣科學類、水產類、測繪類、海洋工程類、林業(yè)工程類、武器類、森林資源類、環(huán)境科學類、環(huán)境生態(tài)類、旅游管理類、草業(yè)科學類各專業(yè),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農業(yè)水利工程、農學、法醫(yī)學、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動物科學各專業(yè)。專科專業(yè)不宜就讀烹飪工藝、西餐工藝、面點工藝、烹飪與營養(yǎng)、表演、舞蹈學、雕塑、考古學、地質學、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業(yè)設備安裝工程、鐵道與橋梁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鐵道工程、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專業(yè)。

  2、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yī)院?茩z查確定無需手術者不宜就讀的專業(yè)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3、肢體殘疾(不繼續(xù)惡化),不宜就讀的專業(yè)同第三部分第一條。

  4、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下同)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海洋技術、海洋科學、測控技術與儀器、核工程與核技術、生物醫(yī)學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飛行器制造工程。專科專業(yè):與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yè)。

  5、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讀地礦類、水利類、土建類、動物生產類、水產類、材料類、能源動力類、化工與制藥類、武器類、農業(yè)工程類、林業(yè)工程類、植物生產類、森林資源類、環(huán)境生態(tài)類、醫(yī)學類、心理學類、環(huán)境與安全類、環(huán)境科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材料科學類、地質學類、大氣科學類及地理科學、測繪工程、交通工程、交通運輸、油氣儲運工程、船舶與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業(yè)科學、動物醫(yī)學各專業(yè)。專科專業(yè):與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yè)。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讀工學、農學、醫(yī)學、法學各專業(yè)及應用物理學、應用化學、生物技術、地質學、生態(tài)學、環(huán)境科學、海洋科學、海洋技術、生物科學、應用心理學等專業(yè)。

  7、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不宜就讀法學各專業(yè)、外國語言文學各專業(yè)以及外交學、新聞學、偵察學、學前教育、音樂學、錄音藝術、土木工程、交通運輸、動物科學、動物醫(yī)學各專業(yè)、醫(yī)學各專業(yè)。

  8、嗅覺遲鈍、口吃、步態(tài)異常、駝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的,不宜就讀教育學類、公安學類各專業(yè)以及外交學、法學、新聞學、音樂表演、表演各專業(yè)。

  9、斜視、嗅覺遲鈍、口吃不宜就讀醫(yī)學類專業(yè)。

  此部分內容供考生在報考專業(yè)志愿時參考。學校不得以此為依據,拒絕錄取達到相關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專業(yè)目錄或經教育部批準有權自定新的學科專業(yè),學校招生時可根據專業(yè)性質、特點,提出學習本專業(yè)對身體素質、生理條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刊登,做好咨詢解釋工作。

  2、公安類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按公政治[2000]137號文件執(zhí)行。

  3、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按[1997]后聯字2號文件執(zhí)行。

[標簽:高考體檢 教育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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