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學2018年春季招生章程
2018-01-25 13:25:42上海海洋大學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春季考試招生 )
一、學校全稱
上海海洋大學
二、就讀校址
春季招生新生就讀臨港新城校區(qū),地址為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滬城環(huán)路999號
三、層次
■ 本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五、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上海海洋大學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yè)要求,頒發(fā)上海海洋大學的本科畢業(yè)證書
六、學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海洋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tǒng)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紀委監(jiān)察處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jiān)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2018年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專業(yè)為:
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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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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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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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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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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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學與工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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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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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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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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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物流工程方向)、食品質量與安全、包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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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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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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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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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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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生物科學、生物科學(海洋生物方向)、生物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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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男女比例限制;色盲色弱不宜報考。
按類招生專業(yè)所含專業(yè)同2018年秋季高考相同;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確定專業(yè)。
八、專業(yè)培養(yǎng)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九、選拔對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荚囌猩鷪竺ぷ鞯耐ㄖ(滬教委學〔2017〕56號)關于春季考試招生報名條件規(guī)定的考生可報考我校2018年春季考試招生。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guī)定為依據(jù),考生須據(jù)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guī)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自主測試辦法
。1)2月27日-28日,統(tǒng)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的考生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wǎng)站填報志愿。
。2)3月1日,學校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數(shù)的2倍劃定自主測試資格線,并向社會公布。考生須于3月1日起登陸“上海海洋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wǎng)http://zsjy.shou.edu.cn/”自主選擇測試時間,并自行打印準考證。(測試時間:3月10日、1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共4個考試時段;地點:上海海洋大學臨港校區(qū),詳見準考證)。
。3)3月10-11日,統(tǒng)一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和我校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可參加我校自主測試。
我校自主測試為面試,內容由我校根據(jù)學校及專業(yè)特點確定,總分為150分。重點考察考生接受專業(yè)教育所必需的知識面、學習能力、理解能力、專業(yè)發(fā)展?jié)撃艿。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校測面試的重要參考依據(jù)。無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考生需提供高中階段相關證明材料。
十二、錄取規(guī)則
(1)加分政策: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66號)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在統(tǒng)一文化課考試成績上加分。
(2)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要求: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7門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均須合格(含補考合格)。
。3)錄取分數(shù)要求:作為錄取依據(jù)的錄取總分=統(tǒng)一文化考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測試成績。
。4)預錄取規(guī)則:同一專業(yè)志愿考生按錄取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總分相同則依次比較自主測試成績、統(tǒng)一文化考試成績的數(shù)學、外語、語文。按招生計劃的100%公布預錄取考生名單,按招生計劃的不超過50%順位公布候補錄取考生名單。預錄取考生及候補錄取資格考生須于3月22-23日至上海海洋大學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滬城環(huán)路999號)完成確認手續(xù)。
(5)候補錄取規(guī)則:預錄取考生未按規(guī)定時間與我校確認,或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66號)等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取消預錄取資格,候補錄取資格考生按順序依次候補。
(6)正式錄。7門高中學業(yè)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均合格(含補考合格)、錄取總分達線,并按規(guī)定完成確認手續(xù)的預錄取考生正式錄取。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5000元/年(滬價行 [2000] 120號)。
住宿費標準
1200元/年 (滬教委財 〔2012〕118號)。
十四、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guī)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guī)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31項獎學金、10項助學金。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jīng)濟困難而輟學。
十五、監(jiān)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jiān)察處監(jiān)督。
舉報電話:61900294
十六、網(wǎng)址及聯(lián)系電話
學校官網(wǎng):http://www.shou.edu.cn/
招生辦官網(wǎng):http://zsjy.shou.edu.cn/
咨詢電話:61900607 61900608 61900609
十七、其他須知
1.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并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56號)規(guī)定的其他考試。
2.自主測試要求
詳見學校招生網(wǎng)站。
3.入學時間
同2018年秋季招生新生同時入校,詳見《錄取通知書》。
4.其他
上海市春季招生政策請考生登陸“上海招考熱線”(http://www.shmeea.edu.cn)查詢。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海市教委及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