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媽媽”悉心幫教 30多失足少年上大學
2017-07-25 10:43:37大洋網-廣州日報
她悉心幫教,30多名失足少年考上大學,改變命運;她堅守原則,搶劫案辯護律師數(shù)次致電被拒,“拉關系”行不通;她敬業(yè)持正,20余年辦結逾4000案件,無一錯案、無一重審、無一抗訴。她是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副庭長陳海儀,全國網友票選的“我最喜愛的好法官”,被親切地稱呼為“法官媽媽”。陳海儀說,“我希望通過審判的延伸,讓失足少年‘浪子回頭’,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日前,她當選廣東省道德模范。
結案逾4000件無一錯案
1996年從中山大學法律系本科畢業(yè)后,陳海儀進入法院工作,20年的少年審判一線經歷中,先后辦結超過4000件案件,無一錯案、無一重審、無一抗訴、無一超審限,其審判的未成年罪犯基本沒有再犯。“少年失足的根本原因就是缺少愛,幾乎每一個不幸的孩子身后都有一個不幸的家庭。如何在審判中讓他們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是促使他們真正反省過錯、重新做人的關鍵。”在她的努力下,一個個失足留守孩子在被家人厭惡、自我放任自流的危險邊沿被挽救回來。
阿霞是眾多留守孩子中令陳海儀印象最深刻的一個。年僅14周歲的阿霞當年把親叔家不滿6周歲的堂弟掐死了。經了解,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從小缺少關愛的阿霞因為恨,讓家族陷入了崩潰。父母直言讓阿霞快去死,叔嬸義斷情絕地要求重判。閱卷時,陳海儀流下了悲憫的淚水,沾濕了卷宗。她決意要讓這個孩子感受到社會的關愛,她奔走在阿霞父母和叔嬸之間,長期以來練就的特有耐心和調解本領,讓整個家族重歸于好,重新接納了阿霞。
情不能凌駕于法,陳海儀判了阿霞10年。“10年對一個孩子來說,一切都還來得及。”她意味深長地說,就像看到了阿霞未來人生的希望。
創(chuàng)“挽救少年三步曲”
“判決書宣讀之后,一般的刑事審判工作就可以畫上句號了。但對于少年審判,到此只能是逗號,還必須對未成年犯開展幫教矯正。”針對未成年人身心特點,陳海儀總結出一套“挽救少年三步曲”工作方法——即庭前規(guī)勸、促成退賠;庭中析法、促成悔罪;庭后勉勵、促其振——做到寓教于審,寓情于法,悉心幫教。因審判業(yè)務能力突出,陳海儀從基層法院被選調到廣州中院,成為廣州首位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審合一的少年審判法官,多次被指定承辦大要案件。業(yè)余時間,她把審判臺轉移到三尺講臺,先后兼任10余所中小學校的法制副校長、校外輔導員。
在陳海儀的積極推動下,廣州法院依托創(chuàng)建的“羊城金不換”工程,幫教的失足少年中有30多人考上大學,300余人重新返校完成學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