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
2017-05-24 19:56:36高考幫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zhuǎn)發(fā)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shù)貐⒓由龑W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2〕46號)要求,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結合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充分認識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來,全省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政策,堅持因地制宜、積極穩(wěn)妥的原則,統(tǒng)籌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規(guī)模、升學需求和流入地教育承載能力等因素,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shù)亟邮芰x務教育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隨著我省經(jīng)濟社會的不斷發(fā)展和城市化進程的逐步推進,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的需求日益凸顯。在我省各地教育資源可承載的前提下,積極穩(wěn)妥推進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最大限度地滿足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升學考試需求,對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措施,積極推進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升學考試工作。 二、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基本原則 我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堅持有利于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堅持有利于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的原則,統(tǒng)籌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需求和我省各地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等因素,積極穩(wěn)妥、循序推進。 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升學考試的基本政策 (一)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中考 自2013年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連續(xù)兩年初中學籍的,可在學籍所在地報名參加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與高中階段招生考試。 (二)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高考 根據(jù)國務院國辦發(fā)[2012]46號文件要求,在進城務工人員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并按照國家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等前提下: 2013年,進城務工人員本人及子女均具有三年以上我省戶籍,且子女具有我省連續(xù)高中三年學籍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2014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連續(xù)高中三年戶籍和三年學籍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2015年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我省連續(xù)高中三年學籍的,可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四、建立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試資格公示制度 各地要建立健全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試資格公示制度,拓寬群眾監(jiān)督舉報渠道,嚴把考生考試資格關口。考生考試資格審查結果須在考生就讀地縣級招生考試部門、考生所在學校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招生考試部門、考生所在學校應設置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和政策咨詢工作。對有異議的考生,要認真核實處理。 五、加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xié)作配合,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發(fā)展改革部門要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納入當?shù)亟?jīng)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教育部門要做好考生學籍的審核證明工作。招生考試部門要制定具體、簡便、可行的考試報名辦法,組織實施考試資格審核工作。公安部門負責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及子女的戶籍審核和居住證明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證明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yè)、社保等信息。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嚴格規(guī)范、公開透明地執(zhí)行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切實防止假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名義空掛學籍、“高考移民”等弄虛作假現(xiàn)象發(fā)生。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宣傳引導,在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重要意義,全面深入解讀相關政策和辦法措施,使進城務工人員及子女熟悉了解考試政策、報名條件和辦法,在全社會營造共同關心、支持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的良好氛圍。 各市州、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制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升學考試報名辦法,并報省教育廳備案。